台当局称将派人赴港押解陈同佳 香港律政司发声明回应

23.10.2019  11:22
2019 10/23 06:46 分享 返回

  台湾杀人案嫌犯、香港青年陈同佳23日将在港出狱,并计划赴台自首。针对台湾方面22日声称“要派人赴港把陈同佳带回台”等表态,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当晚发表声明称: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精神。

  声明中称,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对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会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香港是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才会有司法管辖权。就有意见指出“本案加害者和被害者均为香港居民,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律政司必须再次重申,已经对案件谨慎和全面地考虑警方的调查及所得的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疑犯清洗黑钱的罪名,并没有足够证据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检控。

  声明还表示,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决定均是严谨地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地作出,并只会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律政司绝对不会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