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3个月为企业减负21.12亿元

07.11.2016  14:3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自今年7月1日起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推开后,改革运行平稳,企业税费负担普遍下降,7月份-9月份总体减负21.12亿元,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效应初步显现。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涉及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所有资源税目129个。同时,在河北省通过费改税实施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提高了地下水,特别是超采区地下水的征收标准。从计征税费的取水量看,河北地下水开采量占比已由征税前的58%左右下降到目前的52%左右。


  改革3个月,全国共有7649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改革税目资源税72.89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61.89亿元,占85%;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11亿元,占15%。河北省11390户纳税人完成水资源税申报,申报税款4.24亿元,申报取水量5.82亿立方米。


  按改革前政策计算,改革3个月,全国129个税目应征资源税费94.01亿元,改革后,实际征收资源税收入72.89亿元,总体减负21.12亿元,降幅22.47%,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


  上述负责人表示,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后,资源税随矿价升降而增减,为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开采的自动调节作用开辟了空间。资源禀赋好、价格高的多缴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缴税,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避免采富弃贫、“只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