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贯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2.10.2015  10:19

(2015年9月29日)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技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抢抓机遇、克难奋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为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市科技系统基本情况

  上海科技系统共有5个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30家中央在沪单位、10家地方科技单位。截至2014年底,科技系统在职职工2.6万人,基层党组织877个,党员1.9万名。除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外,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实现了全覆盖。总体来看,科技系统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改革开放起步早。上海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国际合作交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上世纪80年代,市科技系统较早的试点启动了科学基金制、技术合同制、预算包干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率先建立技术市场。上世纪90年代末,在应用性科研院所转制改革过程中,市科技系统材料所、计算所、激光所等科研院所在国内率先转制为科技企业。同时,上海科技系统也比较早的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等方式,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二是承担国家战略任务重。在重大基础研究任务方面,1965年,中科院上海生化所、有机所等单位完成了结晶牛胰岛素的全合成,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人工合成的蛋白质,为人类认识生命、揭开生命奥秘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目前,在当今世界科学研究的最前沿——脑科学计划中,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了重要任务。在战略高技术研究方面,科技系统很多研究所不仅参与了“两弹一星”的研制,而且为国家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载人深潜等国家战略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上海累计承担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专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新药创制等民口10个国家重大专项842项任务,获国拨经费168.28亿元。

  三是高层次人才集中。截至2014年底,市科技系统共有中国科学院院士5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8人,共72人,占全市(167人)的43.11%;中央千人计划专家93名,上海千人计划专家10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9名,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294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专家112名,上海领军人才87名。

  四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潜力大。系统科研院所成立时间大多比较长,积累了丰富的科技成果,不少科技成果得到了转化应用。各科研院所还分别与有关企业、高校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区域合作,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分类管理要求高。市科技系统各单位在行政隶属、单位性质、功能定位、专业领域、历史沿革、规模体量等方面均存在着显著差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分类、全面覆盖,统一管理、沟通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分类管理意见,既充分体现了各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又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工作的全覆盖。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市科技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坚持以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激发科技工作者活力、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着力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建设,积极推进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团结凝聚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有力保障。

  1、高度重视,着力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

  《条例》颁布实施后,市科技系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条例》,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职工与单位共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全面落实职代会建制。市科技系统于1985年开始相继成立工会组织,同时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并不断扩大建制覆盖面,目前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2009年,新组建的市科技党委恢复成立了科技系统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把职代会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2010年底市人大审议通过《条例》后,我们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积极参加市总举办的《条例》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知晓、工会干部掌握、广大职工熟悉。各科研院所党组织也高度重视《条例》的落实,加强对本单位职代会的领导,保证职代会规范运作,积极推进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2012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科技系统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技系统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2013年,进一步总结经验,出台了《上海市科技系统所务公开工作目录(试行)》,提高了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系统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有关职代会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如中船重工第711所制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被列为该所的企业标准,每年按时规范实施。中船工业第708所制定的《职工代表职责和职代会暂行条例》,不仅明确规定每年召开两次职代会,而且确定了职代会的工作目标和内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了上海市科技系统职工民主管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

  三是把职代会建设纳入院所管理体系和整体发展规划。加强职代会建设,不仅是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需要,也是科研院所自身发展的需要。系统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民主管理过程中,始终以促进单位和职工“双赢”为目标,把各项重大决策的出台、单位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等纳入职代会审议范围,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目前,系统所有单位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都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有24家单位每年实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其中,中国电科32所、50所等单位,在职代会上对所级领导进行评议打分,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四是重视和发挥系统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是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重要职责。科技系统各单位重视发挥好工会组织在建立和谐科研院所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会切实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排解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诉求,创建和谐院所。注重配好配强工会干部,加强工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之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按照市委的要求和市总工会等方面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系统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体现群众特点,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认真贯彻《条例》,着力加强职代会建设

  我们积极推动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抓住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切实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一是重视会前,把好“四个关口”。把好代表选举关。在代表选举时,做到述评内容明确,述评范围明确,测评标准明确,回避制度明确,让职工真正选出心目中的“代言人”。职代会筹委会进行政治、业务、管理等方面素质的资格审查,保证选出的职工代表具有较高的素质。把好代表培训关。在着力提高职工代表素质方面,明确规定了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结果评定等,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把好文件预审关。在职代会召开前7天,对拟上会的文件草案书面印发到职工代表手中,由职工代表初步进行审核,广泛征求意见。从源头上确保会议程序的规范和质量的提高,也使职工利益得以有效的维护。把好提案征集和落实关。在提案的征集过程中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职代会召开前,职工代表积极向职工群众征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意见。会后对立题的提案及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并对提案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与提案人及时汇报和沟通。

  二是突出会中,严格“两个程序”。严格重大决策审议程序。对涉及改革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尽可能完善,在预审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会中的进一步审议工作。严格无记名表决程序。凡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及选举事项,都实行票决制,这不仅使职工代表的民主意志和民主权利得到尊重,而且提高了议案的质量。

  三是关注会后,体现“两个落实”。落实职代会提案处理工作。高度重视立案的解决和解释性提案的反馈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将全部提案逐项研究,结合提案审理委员会意见,确定提案处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职能部门对立案解决的提案,逐条列出进度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提案处理,使立案解决的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对解释性提案,有关职能部门应向提案部门或提案人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处理意见,使解释性提案做到件件有回音。落实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组织好职工代表会后巡视检查,包括提案的落实情况和科研安全检查等;同时组织好所(厂)务公开工作检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考核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及时听取职工代表对班子建设、廉政问题以及所(厂)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意见。

  3、突出实效,着力丰富所(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我们积极推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结合实际,拓展所(厂)务公开内容、创新所(厂)务公开形式,确保职代会的各项权利落实到位。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已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渠道,成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大舞台。

  一是坚持重大决策民主化。多年来,科技系统各单位在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中,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根据《条例》要求,结合科技系统实际,明确要求院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所长任期责任目标、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重大决策,必须要向职代会报告,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人才队伍规划与职工培训计划和执行情况、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竞聘条件、竞争上岗程序以及岗位聘任结果等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分配制度规范化。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系统所(厂)务公开工作目录(试行)》,明确规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岗位绩效、年终考核结果)、职工福利性费用使用方案等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交缴情况、职工考核奖惩办法、奖励处罚标准及执行情况、困难职工的补助条件、标准等,必须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将执行情况予以公开。

  三是坚持科研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各科研院所把规范所(厂)务公开工作与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制定有关科研、生产、人事、财务、资产、物资、保障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行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通过办公信息化系统将所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布在内网上,使所有职工可以知晓各项工作的规定和操作流程,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4、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引导职工为院所发展建言献策

  一是加强职工代表履职能力培训。近年来,科技系统各单位十分注重职代会的代表构成,坚持以素质高、作风正、能力强的科技人员为主体。据初步统计,系统的职代会代表中80%以上为一线职工,其中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69%,其中年龄在30—40岁的占26.8%,40—50岁的占38.6%,50—60岁的占30.4 %。特别是一些德高望重的院士、科学家和科研骨干的参与和支持,对切实履行职代会的职权和提高职代会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十分关注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以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基层单位各自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每年都会采取一定的形式组织各单位职工代表中的代表参加科技系统的培训,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为主,近年来还特别增加了国学知识和社会学等方面的新内容,拓展职工代表的认知面,提高他们对科研院所发展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或提案的科学性、前瞻性。

  二是引导职工为院所发展建言献策。自2005年以来,每三年一次,对得到职工拥护并尽心履职的优秀职工代表以及实施效果显著、对科研院所的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优秀提案进行表彰。到目前为止,科技系统共评选产生了70名优秀职工代表和53件优秀提案,每届的优秀职工代表和优秀提案的数量都有增长。同时,从评选表彰的结果看,优秀代表还表现出了青年代表人数增加、高级职称代表人数增加、女性代表比例上升等好的趋势。这样的评先推优工作还在基层得到推广,有力地激发了各单位职工代表自觉履职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代会期间提案的质量。代表们关注的议题从职工的生活福利方面向本单位重大决策转变,如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侯洪涛《关于鼓励中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创新的提案》、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高柳滨《关于整合现有信息支撑体系,筹建药物所信息中心的提案》、中科院上海天文台张勇华《关于加强基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透明度和监管力度的提案》等,都为不断提升院所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院所的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成效和存在不足

  近年来,随着市科技系统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不断深入,其保障科技中心工作的作用不断显现出来。

  1、为实施国家战略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深入开展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高涨,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有力地保障了重大科技任务的完成。系统各单位,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承担和实施重大科研任务,为建设上海光源、国家蛋白质上海设施、65米射电望远镜等大科学工程,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载人深潜、辽宁号航母、“撒手锏”工程等国家战略作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704所等2个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科院上海天文台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据国家科技部与国家统计局2014年联合发布的《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显示,上海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连续五年排名全国榜首;另据国际竞争力中心亚太分中心发布的《2014亚太知识竞争力指数报告》显示,上海在33个亚太城市和地区中,位列第6。

  2、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营造了良好氛围。人才在上海未来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通过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营造了培育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创新氛围,激发了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营造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在全国科技奖励大会上,上海共有54项科技成果获奖,占全国获奖总数的16.5%,连续13年保持两位数的高水平,并在高等级奖励方面获得显著突破。

  3、为建设文明和谐院所打下了坚实基础。市科技系统各单位服从服务改革大局,充分发挥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作用,统一职工思想,制定改革方案,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力地保障了市科技系统的文明和谐。近年来,市科技系统有3个基层党组织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7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42家单位成为第十七届上海市文明单位,信访等安全稳定工作一直保持比较平稳有序的态势。中船704所、中电50所、上海科技馆、上海计生所、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

  同时,我们也感到在贯彻落实《条例》,开展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总工会的要求,与职工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上还需进一步健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要进一步丰富。二是职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有待加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还没有全面落实。三是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新型用工制度在后续管理上的影响有待进一步关注。随着科研院所的发展,规模逐步扩大,非在编人员数量逐年增多,但其聘用、管理和保障措施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

  四、下一步打算

  当前,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科技系统承担了重要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部署,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把《条例》的学习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条例》,推行所(厂)务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关注科研院所的发展,真正做好当家的主人。

  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推动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使广大职工能够共享科研院所发展的成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为促进科研院所发展献计出力。推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切实落实职代会职权及相关规定,促进职代会工作的规范运作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进一步完善所(厂)务公开机制。建立所(厂)务公开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弄清公开依据、找准公开内容、把握公开对象、选择公开形式、制定公开程序、强化公开监督、注重公开评估等。建立所(厂)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认真给予解释和答复,充分依靠职工搞好所(厂)务公开的监督。建立所(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该公开而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其责任,该批评的批评,该查处的查处,为所(厂)务公开的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根据科技系统实际,坚持对各企事业单位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对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等重要事项;对转企单位要强化民主程序的规范,落实职工群众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

  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的监督调研为新的起点,按照本次市人大监督调研组的要求,深入落实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扎实做好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