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贪官外逃路:有人18次外出踩点 有人换29个身份证

25.10.2014  09:18

  原标题:外逃经济犯逃哪儿去了

  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一系列重拳,让“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这一群体再次成为公众视线的焦点:他们如何出逃?都逃到了哪里?何时会落入法网?

  西方发达国家:43%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往往被并称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首选目的地。一方面,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同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而另一方面,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但是,近几年随着中国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在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司法协助上合作的不断深入,原先外逃经济犯这一最为理想的外逃路径在不断收紧。

  逃往这些国家的,往往都是涉案金额巨大、身份较高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和关系,在这些国家生存下去难度很高。

  拉美、非洲、东欧等:15%

  这些国家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管理宽松,法律制度一般不太健全,往往会成为涉案相对较少或者地位稍低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目的地。

  周边国家:29%

  如俄罗斯、缅甸、泰国、马来西亚等,这些国家与我国临近,比较容易偷渡。选择这些国家的很多为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没有足够能力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离岸金融中心等:13%

  相当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作为世界航空中心的便利,凭借“香港居民前往英联邦国家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以香港作为跳板再逃往其他国家。

  此外,还有许多经济犯罪嫌疑人选择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或一些偏远岛国。

  数据来源于《近三十年以来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与引渡问题研究》、《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

  经济犯罪人员有多少逃亡境外?

  目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数量以及涉案金额,因调查截止日期以及统计口径,有许多个不同的版本。

  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

  ———公安部2004年统计资料

  近30年4000官员外逃。

  ———中纪委2010年通报消息

  1988年~2002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

  ———最高法前院长肖扬《反贪报告

  外逃官员保守估计有万名,人均携带金额不少于1亿元。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报告

   第一步 家属先行

  为什么我们认为“裸官”危害大?因为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都会将家属、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为了令其家属融入当地社会,腐败分子往往令其家属,尤其是子女在当地留学或求职,或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一些部分腐败分子家属在海外的奢华生活,更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样本:“裸官”外逃前给纪检部门留信

  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出逃。外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

  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第二步 准备证件

  现代社会离开了证件寸步难行。为了顺利出入国境,外逃腐败分子往往先准备有关出入境证件,还常常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这样,海关就难以真实记录其出入境活动。

  而且在海外,外逃腐败分子凭借各种证件,也可以相对安全地易名藏匿。

  样本:逃亡68天换了29个身份证

  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杨本人及其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身份不明。

  把“换证”做到极致的,要数前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陈新。他在担任会计时,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炒股,2001年1月,他携带逾4000万元的公款辗转潜逃于东南亚多个国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

   第三步 频繁出境

  一些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往往会利用各种渠道,例如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的特定分支机构(如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使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

  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他们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样本:18次考察加拿大“踩点

  原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经18次以出国考察的名义利用公务身份赴加拿大,实际上是为其外逃做探路准备。

  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长达8年的时间通过在香港开设公司来转移资金,长期往返于香港和内地之间。

   第四步 攫取利益

  侵吞了国有资产,且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心思也已不再关注其本职工作,而是关注于如何为其日后的海外奢华生活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上,所以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往往会不计后果地攫取物质利益,往往亦会悄然变卖国内的财产,如私人不动产、贵重物品等,甚至悄然变卖公有资产,据为己有,转移出境,为自己的出逃做好准备。

  样本:三任银行行长赌场洗钱

  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与前两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一起“消失”,三人贪污大案暴露出来。在案发前两年,他们便开始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其后或购买房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转移到海外。待资金转移完毕,3人先逃至香港,再转逃至美国,外逃之前毫无征兆。

   第五步 出逃境外

  A.“合法方式”出境

  经济犯罪者往往会利用出境考察、签协议的机会,或者出境旅游、探亲、治病的机会,一去不回。这种情况多见于东窗事发前,经过一系列严密计划后使用。

  样本:出国考察时称病玩“失踪

  2008年9月19日,53岁的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代表团经批准赴欧洲进行经贸考察。9月29日,代表团结束考察按计划回国前,杨湘洪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11月12日,浙江省纪委称杨湘洪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决定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B.“非法方式”出境

  这种情况下,经济犯罪人员会利用假护照或借助非法组织偷渡,多见于案发之后,迫于纪检、侦查、监察等机关的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不过,随着相关措施的日益完善,这种出逃方法实行起来越来越难。

  样本:中断培训紧急秘密离境

  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在群众举报了其经济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后,突然中断正在参加的干部培训,紧急从上海秘密离境。

  数据来源于《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央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课题组)、《我国外逃贪官人口的特点及外逃法律对策》、《当前我国贪官外逃的基本特点及预防措施》;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央视、《新京报》、《京华时报》等

   如何把外逃者抓回国

  如何把外逃贪官抓回国“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

  这是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0月20日说的。

  这可不只是说说而已!

  前版我们详解了腐败分子是怎么“”出去的,这个版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何把他们“”回来。

  我们先选取了一个样本,澳大利亚———

  近日澳媒爆料,未来几周,中澳两国之间将有“大动作”,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将与中国警方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数亿澳元的非法资产。如何查没?

  再看一个行动———公安部于今年7月启动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经抓获100余人。

  在成功追逃的背后,中国警方如何进行境外抓捕、如何押解?

  样本·澳大利亚

  它为何成“外逃天堂”?

  传统移民国家

  首先,澳大利亚是个传统的移民国家,容易获得合法的身份。即使暂时获得不了合法身份,对于那些非法移民来说,澳洲实在是一个很适合“安居乐业”的地方,因为他们被当局查获的可能性只有约4.3%,即每23个黑民中,只有1个会被抓获。

  接受“资本移民

  澳大利亚2012年推出“重大投资者”签证,上周又宣布将于明年推出“高端投资者”签证,获取这两种签证分别需要投资500万澳元(约2680万人民币)和1500万澳元(约8040万人民币),其他如英语水平等移民条件相对宽松,通过审批后,申请人需分别等待4年和1年即可获取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警力严重不足

  “还有一个原因是警力严重不足。

  国际律师协会反腐败委员会高级副主席罗伯特·瓦尔德认为因为澳联邦警察局的很多资源都投放到了一些其他事务上,例如边境保护、缉毒等。此外,对于有着有限预算的警方来说,海外腐败案件的调查非常复杂,耗时,且花费昂贵。

   具体举措

  1.此次,澳联邦警察局将利用自己的调查力量,此外,澳大利亚还拥有一个交易报告及分析中心(AUSTRAC),该中心专门负责收集所有超过1万澳元的金融交易数据,并通过调查确认每一名客户和每一笔超过1万澳元交易的合法性。

  2.澳方已经完全掌握了目前这些人在澳的身份状态和资金信息等,包括在澳的房产、住宅地址、银行账户等信息。这些人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或者在澳大利亚定居多年,用投资和商业移民作为伪装,长期从事洗钱活动。

  3.中方已经主动提前收集好了名单和证据,澳方只需要提供协助和配合,所以追赃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能够追回的赃款数目肯定也很可观,据澳洲警方的说法,涉案金额达“数亿澳元”。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和中国公安部将继续通过高层会谈等形式,加强在反洗钱、打击非法资金往来、追踪经济罪犯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双方关系。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24日向新华社证实,澳联邦警察正在与中国有关方面合作,并将代表中国相关机构在澳采取追踪和罚没非法资产的行动。

   抓捕步骤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决定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官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那么,抓捕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由各地的立案部门将案件呈报到行动办(案件不分大小,不论涉案金额多少,只要涉及外逃,都可以纳入缉捕范围)。

  2.行动办会对案件进行甄别,然后根据动态情报反映以及最新的线索,由行动办研究缉捕策略和缉捕途径。

  3.各个方面沟通顺畅、条件比较成熟后,行动办会向在逃人员所在国的警方提出协助请求。

  4.行动组飞赴相关国家开展缉捕行动。

  5.抓获嫌疑人之后,行动组通过当地警方等部门研究具体的移交方式,并由行动组将嫌疑人押解回国。

   抓捕揭秘

   武斗:联合当地警方缉捕

  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经侦局副局长刘冬告诉记者,在境外缉捕嫌犯要依靠当地执法部门的配合,一般是由他们抓人,然后移交给中国警方。行动组提供情报,协商制订缉捕方案。有时候也会与当地执法人员一起参与缉捕行动。

  据统计,在已经押解回国的外逃嫌犯中,缉捕抓获的占到60%。虽然境外缉捕困难很多,但截至目前,派出的近40个行动组都有收获。

   文斗:四成嫌犯被劝返回国自首

  据统计,有40%的嫌犯是行动组或其他执法部门劝返回国自首的。行动组成员告诉记者,缉捕都是“以我为主”,行动组可以从自身出发制订和实施缉捕方案;但劝返则要考虑对方的感受,只要嫌犯提出的要求合乎法律、政策,就尽量满足。

   追逃方式

   引渡、遣返、劝返、国际执法合作

  10年前,4月的一天,从旧金山飞往北京的CA986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跑道上。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特工的押解下,逃亡美国两年半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送回中国受审。

  10年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黑龙江经济体改委原主任宋士合、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通过引渡、遣返、劝返、国际执法合作这四种主要方式,一批外逃贪官纷纷被缉拿归案。

  A 引渡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外交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

  样本

  辽宁省华曦集团原副总经理袁同顺挪用大量公款,2004年逃往日本。2005年,最高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发现袁藏匿于日本大阪后,会同公安部开展对袁引渡。2007年5月,中日双方在东京办理了引渡交接手续,将袁同顺引渡回国。

  B 遣返

  遣返,是指在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两个国家间,利用对方国家的国内法,将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

  样本

  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宋士合涉嫌贪污、受贿犯罪,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立案前,宋士合已逃往加拿大,后偷渡美国。2007年2月,美方发现宋并将其拘捕,认定其为非法移民,对其签发了遣返令。7月22日,宋士合在美方押送下被遣返回国。

  C 劝返

  劝返,指官员外逃后,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劝其主动回国自首。包括自愿接受遣返、自愿接受引渡和投案自首回国三种方式。

  样本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在2000年至2004年间,骗取巨额资金,涉嫌票据诈骗犯罪,并潜逃境外。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缉捕工作。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2012年8月,高山及其同犯李东哲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D 国际执法合作

  国际执法合作,指不同国家执法机关根据本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方面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国际行为。

  样本

  2001年至2007年,山东枣庄原体委主任龚印文及其妻非法集资达27.86亿元,并逃往境外。公安部等多个部门通过国际执法合作,赴马来西亚展开缉捕工作,2010年将二人抓获并押解回国。

   引渡,其实外因多

  1.引渡是可以“商量”的

  中国和澳大利亚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所以澳大利亚司法部长可以根据该公约考虑引渡请求。其他的无条约引渡还包括互惠原则,就是你同意我的引渡请求,我也同意你的。

  2.外逃贪官可以申请避难

  虽然澳方同意协助中国引渡外逃的贪污官员,这些官员可根据澳大利亚的移民保护法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申请避难,以逃脱回国接受审判。当年赖昌星就在加拿大试图申请难民身份但被加方驳回,最终被遣回国。

  3.贪官资产归谁是个问题

  赖昌星一案中,中方为成功引渡赖,向加拿大作出妥协。据《财经》杂志2011年报道,赖昌星资产由加方罚没,也就是说赖昌星带去加拿大的财产很多追缴不回来。

  4.三个条件下的“不引渡

  本国国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及死刑不引渡是常见的拒绝引渡的法律条件。因此我国经常需要妥协承诺不会判处引渡回国的罪犯死刑。

  5.大国之间说翻脸就翻脸

  发生在大国之间的引渡经常上演“你不同意我就再也不理你了”的戏码。俄罗斯曾拒绝英国引渡一位俄罗斯前特工的请求,这名引渡对象是杀害一位叛逃英国的前俄罗斯特工的犯罪嫌疑人,事后英国威胁说要“考虑”与俄罗斯在其他领域的合作。当俄罗斯拒绝引渡斯诺登回美国时,俄方揪出旧事说我之前找你引渡俄罗斯通缉犯,你美国从不兑现,现在你叫我引渡我才不干。

  6.政治和外交也影响引渡

  决定要不要同意别国的引渡请求很多时候受政治因素和两国外交关系影响。被美国指控恐怖主义相关罪名的俄罗斯商人布特在曼谷被捕后引起俄美两国引渡争抢。第一回曼谷驳回美国的引渡请求,第二回又同意,最终布特在美国服刑,而曼谷在其中的反复被认定受政治因素左右。

  7.与发达国家合作还不够

  现在,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但小编梳理后发现,38个国家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而官员外逃往往又把发达国家作为目的地。中美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协议,这使得美国成为我国外逃贪官的“后花园”。

   逃出去,其实没那么好

  据公开报道显示,部分外逃人员的“跑路”生涯并不好过。大多外逃人员,为了躲避政府缉拿选择“隐身生活”,不与外界交流。

  如温州市原副市长杨秀珠出逃时,准备投靠一个自己对他有恩的人,但这个人在把杨一行安排在新加坡后,开始要钱,并威胁杨秀珠如果不给钱会举报她。杨秀珠于是带着一家四口,在远房亲戚的帮助下逃往美国。逃到美国后,她却遭遇了一场官司。万般无奈下,杨秀珠潜逃到荷兰,生活在一间发霉、滴水的地下室,绝望透顶。2005年,她在地下室被荷兰警察逮捕后,反而觉得平静、一身轻松。

  此外另据报道,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逃往美国后与情妇郝文花了100多万美元在美国加州买了一幢别墅,开着一辆别克跑车。就在王振忠想在美国过有钱人生活时,以前在福州被他敲诈过的黑道人物,纷纷委托在美国的“福清帮”黑道向他追讨被敲诈的钱。遭敲诈后的王振忠为保护情妇独自生活,出门都要躲警察。连遇到昔日同在美国的老朋友,他都低头假装没看见。

  2005年下半年,闷闷不乐的王振忠被检查出了肝癌。而这期间,他的情妇没来看望过他。2007年6月,在绝症中挣扎的王振忠临终前留下了一句话:一切都是报应。

  本版内容来源:《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资料、《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公安部网站、外交部网站、《壹读》杂志等

   多部门掀起“追逃风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日前,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在采访中透露。

  1月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曾为“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部署,“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

  5月

  中央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7月22日

  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决定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官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9月26日

  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10月10日

  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观察

   制度盲点加大出逃成功率

   证多多”不报备难监控

  根据中央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境要经过所在单位、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一系列审批。因私出国也要报经上级部门、人事部门批准。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张紧跟认为,这些程序从某种程度讲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反而被一些贪官所规避。

  从以往的案例上看,许多官员手上都不止一本护照,有些人私人护照不上交,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再办一个护照,都不在审批、报备之列,单位根本监控不到。

  样本:

  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办的就是假护照。2013年年底,曹鉴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此前,他的地产界朋友苏萌曾劝他赶紧外逃。曹鉴燎办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假护照,护照上的信息是“曹小华,男,1961年1月生”。最终,曹鉴燎失去了自由,“曹小华”的身份也随之曝光。

   个人事项有申报少“抽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机制。但不少地方干部存在谎报瞒报情况。专家认为,如果只申报不核查,申报就容易变成“盲人的眼睛、聋人的耳朵”。纪检部门若对申报进行抽查,与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进行比对,对腐败分子将是一个巨大的震慑。

  样本:

  2012年,因拥有20多套房产,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在纪检部门的调查中被发现,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只填了1套房。

   跨境追逃面临协作难

  专家认为,已于2005年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现了国际间的协作治腐,但由于国情与体制不同,各国对于案件的定性差别很大,再加上不是所有国家都遵守《公约》,为这类跨境案件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往往贪官涉及的金额越大就越难引渡他们,除了他自己能够请律师周旋,另外司法引渡对于中国政府来说经济成本太高了。

  样本:

  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首度公布了“追逃成本”:国内的普通追逃在万元左右,最高达上百万元。国内追逃成本尚且如此高昂,国际追逃就可见一斑了。仅余振东一案,中美双方谈判就长达3年,这期间公务往返、查证取证,成本难计。

   根本原因还是监管乏力

  封堵贪官外逃之路,强化监管体系是当前反腐部门最紧要的工作,但如果不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即使封堵了,贪官依旧会出现,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这方面,并未外逃的落马贪官就是例证。

  “官跑跑”现象蔓延,关键原因还是监管不力。再加上官员的腐败行为往往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官员的任免者和监管者不必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官跑跑”事件频繁发生,却很少有官员为此承担责任,受到处罚。

  而体制内的运作,往往结果是“自己监督自己,等于没有监督”。监督没有公开性(如国际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全面的政务信息和公共财务公开),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不能形成“众目睽睽难逃脱”的威慑,官员外逃就很难遏制。

  样本:

  广东鹤山官员李启烈私自出国,滞留不归近一年之久,长期与组织“失联”,表明其已经下了出逃的决心。无奈之下,当地使出了管理干部的“绝招”:开除其公职和党籍。然而,这一招让李启烈不痛不痒,毫发未损。他既然作出了不归的决定,就已经做好了接受任何处罚的思想准备,开除公职和党籍,也是其意料之中的事情。

  事实上,早在2011年11月,正是李启烈升任鹤山政协副主席之际,当地发生了村民“抬棺上访”事件,要求查处村干部贱卖集体资产事件,而李启烈事涉其中,且其身家颇丰。

  然而,李启烈非但未受到任何查处,反而仕途坦荡,这也为其之后出国不归埋下了伏笔。

   ■成功样本

   谢再兴企图外逃被制止

  细心的人也许还记得,几年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委原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案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但人们不知道的是,其实早在案发前,谢再兴就企图外逃,这一企图被有关部门及时识破、制止了。

  2010年3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收到了时任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等6人出国考察的请示件及相关材料。

  市外办经过审查,认为该团出访公务内容空乏,和中央、省、市有关因公出国的政策不符,不予提交市政府审核。谢再兴几次通过区委办工作人员催促区外侨办尽快办理出国手续的不正常举动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后来经过调查,谢再兴严重违纪且涉嫌刑事犯罪。2010年8月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涉嫌杀害情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谢再兴被判处死刑。这一案例,再次充分显示出源头“扎紧”的重要性。

   ■剑指前方

   从外逃趋势看未来防范

  外逃呈现出哪些趋势?梳理近几年的外逃案例,不难发现出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向“”发展的特点。

  这也给我们未来的防范提了一个醒。

  从1992年到2008年期间,多数外逃人员都是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或是企业负责人。例如,2002年出逃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2002年出逃澳大利亚的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2001年出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他们的级别都比较高,且所在部门大都是比较热门的行业。

  相对于高级官员,地方基层干部出入境管控相对宽松,从2008年至2014年,外逃官员的级别呈现从高向低的走势。

  此外,外逃官员所在的部门也由“”向“”变化。例如,2010年,时任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局长的刘荣福持护照去往美国至今未归。

  2011年,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逃往新加坡;2013年,请病假的广州市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失踪等。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