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组织培训新《行政诉讼法》

13.04.2015  19:27

  4月9日,市质监局组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培训会,特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曹洁作解读。市质监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倪斌,巡视员杨江波、副局长朱明、副局长陈晓军出席会议,副局长陶永华主持会议。
  会上,陶永华就如何做好法治学习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律能力;二是要切实严格依法行政;三是要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学习。
  曹洁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背景和立法宗旨,讲解了修订的主要内容,对新法受案范围扩大、当事人诉权保护、举证责任分配、行政机关应诉责任、判决形式完善等11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具体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交流,使与会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新《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
  市质监局将2015年作为法治培训与普法宣传年,计划结合质监文化大讲堂开展一系列法治活动。此次新《行政诉讼法》培训是系列活动之一,旨在提高全体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市质监局相关处室、各区(县)质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执法总队分管负责人和法制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