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召开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研讨会

04.09.2014  19:26

  9月4日,市质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市质监局执法总队,研讨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具体事宜。市质监局总工程师陆敏出席会议并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对照新出台、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质监部门职责,采取逐条逐句研读、逐个处室交流的方式,认真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中有关质监工作的法律法规溯源、燃料标准制定、特种设备监管、监督执法检查、财务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意见。陆敏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质监部门要跨前一步行动、市区两级统筹考虑、加强技术能力支撑建设和内部协调支持配合4个方面的要求。
  下一步,市质监局将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