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开远光灯 致对向车辆撞死行人 被认定要担责

24.09.2017  11:12

图说:交警夜间取证乱开远光灯行为 来源:视觉中国

  夜间开车乱打远光灯,已经成为一大公害。机动车驾驶员错误使用远光灯导致道路对面来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发生车祸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9月22日,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一起错误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一辆大货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导致对向面包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面包车与一名行人撞击后致行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大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这也是四川省内首例因灯光错误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担责的案件。

   案件通报

   全省首例远光灯担责案

  22日的通报会上,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负责人公布了此案件的视频证据、监控调取情况等材料,交通事故所涉面包车、货车驾驶员,被撞身亡行人的家属等均到场。

  通报称:8月20日晚8时50分左右,刘某驾驶车牌为“川QMH9XX”的面包车,从宜宾城区开往翠屏区李庄镇,途经新宜长路11KM+500M处,与童某驾驶的由宋家开往福溪的车牌为“川Q526XX”的货车交会时,面包车与在路中行人曾某某相撞,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

  事后,宜宾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取资料等认定,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童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对向车道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影响会车车辆安全行驶,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据警方介绍,此案是四川全省首例因灯光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担责的案件。夜间会车时,对方车辆使用远光灯已经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希望通过公布此案件向全社会驾驶员倡导:“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正确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