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

11.06.2018  22:5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