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财政局建章立制 贯彻落实差旅费各项规定

14.07.2016  03: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市区有关要求,区财政局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转发了《虹口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虹口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划定区域、报销标准、审批制度、其他事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机关财务管理。

      区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区财政局参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相关单位、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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