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8.01.2020  00:41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财政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212号)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2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      2.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