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查总队举办调查队系统法治培训班

21.12.2017  19:5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统、从严治统水平,10月27日,上海调查总队举办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培训班。副总队长冯瑶钧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调查队系统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总队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和市局法规处执法骨干分别详细介绍了《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的重点内容和突出亮点。会议全面系统地学习了现行统计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2017年新颁布的部门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通过对《办法》的系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适用范围、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地方各级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在动员讲话中,冯瑶钧对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认真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条例》和《办法》的各项要求,重点抓好关键群体人员重点学习。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及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民统计的宗旨意识,坚决抵制以数谋私,坚决杜绝以数敛财,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行风;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扞卫统计法,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二是要严查统计弄虚作假案件,提高案件查处水平。通过加强统计违法案件查办、畅通信息举报网络、加快建立失信企业统计信用名单等措施,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三是要狠抓统计调查规范,进一步严格统计法治实施。严格使用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首先,要按照严格程序报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总队从严控制地方委托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切实把好专项调查质量关。其次,要严格规范地方调查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地方调查项目报批文件规范性、调查方案科学性的把关。

  本次统计法治培训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总队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关键时期举办的一次规模最大的全员培训。此次会议编印和发放了《统计法律法规和政令学习读本》,读本是对目前在实施的统计法律规章的全方位整理和汇总,内容翔实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通过此次培训,上海调查队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了《条例》和《办法》制定颁布的重要意义,深入理解了《条例》和《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下阶段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