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奉贤区调整多项社会救助和民生保障标准

29.04.2015  15:49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奉贤区从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保障等多项社会救助和民生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收入豁免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

  在2015年的部门预算中,奉贤区安排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4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00万元、农村五保供养生活补助115万元。区财政将在今年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调整预算,保障各项社会救助和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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