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调侃绰号起冲突 一人用刀砍伤对方获刑

24.12.2014  11:43

  因调侃绰号发生争执,19岁的小林用随身携带的砍刀砍伤了16岁的小浩,致后者轻伤。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小林及其父母赔偿小浩各项损失共12.4万余元。

  去年6月20日凌晨3时许,在余姚路一大厦内,小林调侃小浩朋友的绰号时,正好被在场的小浩听到,双方发生争执后被旁人劝开。20多分钟后,小林在附近的粥店再次遇到小浩,遂将其叫出去挑衅,继而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小林用随身携带的砍刀砍伤小浩,经鉴定构成轻伤。今年3月11日,小林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事发后,小浩诉讼要求小林及其父母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日前,静安法院判决小林及其父母赔偿小浩各项损失共1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