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见 | 上海女子44㎡小屋收养39只流浪狗:谁在纵容“自私的好心人”

15.08.2021  07:33
2021 08/15 06:58 分享 返回

  据《新闻晨报》报道,家住上海长宁区水城路的庞女士,在44平方米的小屋内收养了39只流浪,全部无证。这些流浪狗吠叫声音长年扰民,夏天天热狗身上的气味甚至让邻居不敢开窗。最近,所在街道联合执法大队上门强制执法,收走其中38只狗,并要求庞女士尽快为仅留的一只狗办证。

  有一种心情叫“感同身受”。在读这条新闻时,我首先想到的是一位好友。朋友家住南京一个老小区,对门是一对老人。跟新闻中的庞女士类似,这俩老人在不大的家中收养了几十只流浪猫,异味弥漫于整个楼道。猫越收越多,有的母猫还不断产仔,老人家里实在安放不下,就把“猫舍”(纸箱)摆在了自家门口,后来竟放在了朋友家门口。朋友是位极有涵养的读书人,忍让多年,最后伤了和气才把越界的“猫舍”挪走。

  类似这样的事情,谁遇到谁头大,有时候还不太好较真。新闻中的这位庞女士,据称是位爱心人士,20年前就开始收养流浪狗,为此甚至从外企辞职,专心在家照顾狗狗们。家里狗太多、地方太小,几乎没有立足之地,甚至就连睡觉的床也被狗狗们占据了,平时只能侧躺睡一会。想想看,跟她做邻居,那得需要多大的耐心和涵养!20年,是一个人从婴儿长到成年的时间,这20年里她的邻居们都是咋熬过来的?新闻中只是说邻居投诉不断,想来也是受够了。

  这个细节,难免让人生疑:这些年,当地执法部门是如何作为的?现在许多城市对于市民养宠物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比如上海也有本地的《养犬管理条例》,新版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规定很明确、具体,但规定的执行看来并不严格。这次执法人员能够联合上门查处,并且是强制性破门进入、收走宠物,做法值得肯定,但以前的慢作为、松作为、懒作为很难说得过去。

  即便把法律法规搁在一边,城市居民在人群密集之处喂养、收容流浪宠物,也有悖于文明和道德。这么说肯定会得罪人,尤其是那些内心柔弱、爱心漫溢的人士。本人在小区里、公园里就多次遇到这样的爱心人士。他们对待流浪猫狗真可谓关怀备至,长年累月自费为小动物们送水送粮,有时猫粮狗粮就投放在居民休憩用的长廊座椅上。一度,我们小区流浪猫狗泛滥、跳蚤横行,居民反复拨打12345热线投诉,情况才略有改观。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爱心如果用的是地方、不越界,既值得尊敬也值得效仿。具体到流浪猫狗,有人收养它们确实是有爱心的表现,但爱心表达一定要合法合规,一定不能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他人正当权益。否则,这种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他人感受的爱心人士,就只能被定义为“自私的好心人”——如果不能简单叫他们“自私者”的话。一心只考虑小动物们的生命、健康,而置周围人的健康、安全和关切于不顾,将动物的权益置于人的权利之上,这不是自私又是什么呢?

  对“自私的好心人”,邻居当然不应该无原则忍让,而执法部门更应该及时出手、果断干预。现在,不少地方都建有专门的流浪宠物收养中心,如果真的有爱心,有关人士何不尝试改变爱心表达方式、转移爱心表达场所?孟老夫子早就说过,“仁者爱人”。真心实意尊重他人,这才谈得上有爱心。擅自在家里或小区收养流浪宠物,不光违法违规,也还有扰民之忧、防疫之虞。恕我直言,类似的行为实难匹配“爱心”二字。

 

本文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姚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