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机票?

25.07.2014  16:24

      某航空公司推出生日优惠购票活动,不料却被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里应外合骗取了652张特价机票,并从中赚取差价。日前,两名被告人龚某和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长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35岁的龚某被劳务派遣到某航空公司从事客运员工作。因为工作关系,他与一些机票代理关系密切。平时,一些机票代理会让龚某关照多给一些优惠票,曾某便是其中之一。

  2013年9月,航空公司为了答谢客户,推出了一项生日特价机票活动,规定10月、11月生日且当月乘行的乘客可购买该航空公司1折机票。龚某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便与曾某商量,如何利用一项优惠大赚一笔。

      经过谋划,曾某通过其公司销售平台招揽乘客购买机票,而龚某则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了负责票务登记的同事密码,并用乘客真实姓名和虚假的身份证号购买1折机票。待航空公司出票后,龚某再通过后台将乘客身份证号码修改为其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使乘客得以登机乘行。借此,龚某和曾某非法获取了1折机票与正常机票之间的差价,所得钱款由两人平分。

  经查,2013年10月1日至10月9日期间,龚某、曾某通过上述方法成功骗取该航空公司1折机票共计652张,骗取机票折扣差价(2.5折)共计2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龚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航空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说: 龚某作为劳务派遣到航空公司14年的老员工,辛勤的工作得到了航空公司的肯定,公司正积极为其争取转为正式员工。就在即将转正的时候,龚某却为满足自身贪欲,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伙同他人侵害公司利益,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更将受到法律处罚。而被告人曾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应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触犯刑法,也将承担应有的惩罚。

      在此,检察官谨以此案告诫大家,在工作中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勤勉的劳动换取合法收入,切勿像本案两名被告人一样,因一时贪欲而迷失自我,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最终难逃恢恢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