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请假返乡未获批准离岗 回公司销假遭解雇
请假回乡照顾生病妻子,原本说好回公司再补请假手续,不曾想,上班第一天,公司就提出要解除合同。俞先生为此十分不解,来访报社希望记者能帮帮他。
据俞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3年多了。一个多月前,在老家的父母打来电话,说他的妻子突然患病,希望他尽快请假回家乡一趟。自己一个人在上海打工,孩子老人都撂给妻子一人照顾,着实十分不易。平时有个小病小灾的,妻子也是绝对不让他知道的,这次情况一定很严重。当即他就向组长提出请假一个月,但组长上报经理后迟迟未见答复。又过了几天,正在上班的他又接到了父母来电,说他妻子已经住院了,一两天内就要做手术,催他赶快回家。他再次找到组长请事假,组长听说后,就让他先回家,请假手续等他回公司上班后再补。
还算好,妻子的手术很成功,他在家照顾了妻子一个月后才回到上海上班。谁知,他回公司报到时,组长说,经理一直没有批准他的请假申请,现在公司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找到经理,经理说他请假未获批准就离岗属于旷工,照理是可以直接开除的,考虑他有特殊原因,所以现在公司只是与他协商解除合同,并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对此他无法理解,自己妻子重病需要照顾,他请假经理不批准已经很不近人情了,现在还要赶他走,有这样的道理吗?
上海公誉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就请假一事来看,俞先生确实有过错。俞先生妻子患病住院,其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请假未获批准就离岗,显然是一种违纪行为。一般来说,请假应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既然俞先生所在公司有规定,请假需经过经理批准,在未准假前,他不能擅自离岗。另外,关于旷工问题。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如果俞先生所在公司对旷工一事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对俞先生进行处理。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予补偿金。但现在的问题是,职工确实家里有事,也履行了一定的手续,且得到了组长的首肯,故吴律师认为这应该与无故旷工有区别。至少从管理角度而言,单位也没有及时催促或沟通,让职工误以为已经得到批准,否则职工或许也可以克服困难及时返回上班。
至于公司要求协商解除合同一事,如果职工同意,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若不同意,而单位执意解除,职工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单位须举证其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管理是否有瑕疵、职工是否达到辞退程度等。就目前情况来看,吴律师认为双方都有风险,故协商解除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补偿金也可以再协商。通过此争议,吴律师提醒合同双方当事人,请假一定要得到批准,不像病假、产假等之类假期,单位不批准或许违法,像一个月不上班照顾病人的事假,单位完全是可以拒绝的,职工一定要注意区分并懂得操作策略。而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一定要及时、适当,职工家庭有困难,给予一定的关心和照顾也是应该的,这样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避免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