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误当小偷起诉超市:你欠我一个道歉

26.11.2015  09:31

  6月28日星期天,资阳市区家乐福超市内,72岁的赖大爷结账完毕,刚刚走出二楼收银口,便被超市一名员工拦下。超市员工猜疑赖大爷偷盗了超市物品,要对他进行检查。赖大爷被迫当场打开自己的衣裤口袋,证明自己未窃取超市商品后,超市员工才离开。

  事后,赖大爷认为自己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将家乐福超市资阳店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家乐福超市侵害了赖大爷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须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开道歉。

   事发:

   老人超市门口被拦 强行检查遭人围观

  6月28日傍晚6时许,赖大爷被超市员工拦下。“超市保安拦下我,要对我搜身检查。”赖大爷说,保安态度很强势,如果当场不接受检查,就要将他带进附近的办公室强行搜身。

  “办公室里没有摄像头,没有旁人在,我怕说不清。”赖大爷担心进办公室对自己不利,最终被迫当场打开自己随身的手提袋和衣裤口袋,证明自己未盗取超市商品。

  赖大爷提供的一段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超市4-8号收银机前,他被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拦下,工作人员盯着他手中的袋子,一手指向远方。交谈一番后,老大爷情绪激动,放下手提袋,挨个翻开自己的衣裤口袋,有商场顾客过来围观。此后,女性工作人员离开,老大爷拿出手机拨打电话。

  “我当时拨打110报警,我觉得这是当众侮辱我。”赖大爷十分气愤。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对双方进行调查,确认赖大爷被超市当作了“小偷”。

   老人:

   人格受辱 告超市索赔九万

  经过派出所调解后,赖大爷认为当时属于周末,且超市属于人流量大的公众场合,超市当众侮辱、诽谤他为“小偷”,对他的人格尊严、身心和精神均造成了伤害。

  赖大爷说,他要求超市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当超市拒绝了他的这些要求。

  8月12日,赖大爷将四川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资阳建设路店告上法院,要求超市在当地电视台、报纸公开赔礼道歉,在超市出入口等位置张贴道歉书,并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9万元。

   超市:

   并未搜身 仅要求配合调查

  11月25日,家乐福资阳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系误会,超市员工并未对赖大爷进行搜身,仅仅是要求赖大爷配合调查。

  超市认为,此事系员工行为过失,主观上并无侵害赖大爷名誉权的过错。而且超市员工并未在大庭广众下宣称赖大爷为小偷,当时超市人流也较少,监控视频也未进行公开传播。

  家乐福资阳店相关负责人称,此事由于误会产生,给赖大爷带来了不愉快的购物体验。事件发生后,超市员工向赖大爷表示了歉意,“第二天我们客服联系大爷,希望能代表门店上门致歉,大爷一开始答应后来又回绝了。

   法院:

   侵害名誉 判超市公开道歉

  10月11日,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家乐福超市资阳店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赖大爷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超市无端猜疑赖大爷偷了超市商品,但赖大爷是否偷拿超市的商品,超市应当报警,而不应实施要求赖大爷在公共场所接收检查的违法行为,这样降低了社会对赖大爷原来人生价值的评定,而且在公共场所搜身检查,势必使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对赖大爷的道德品质产生怀疑,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法院指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持赖大爷要求在当地报纸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对于在电视台公开道歉、超市出入口粘贴道歉书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赖大爷名誉侵害程度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9万元精神损失费诉讼请求也被驳回。

  11月25日,家乐福资阳店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完全认可法院的判决,在报纸上的道歉书也已经准备好,但是赖大爷却不服上诉。

  赖大爷称,法院的判决对超市处罚过轻,不足以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坚持原先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只有警察可依法搜身检查

  什么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搜身检查?资阳市资深法律顾问吴宁表示,任何公民不能对其他人进行搜身,超市保安不能对顾客搜身,学校老师不能对学生搜身,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能对客户搜身。

  吴宁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及《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五十四、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的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民警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对可疑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检查包括查验身份证件、人身检查及对随身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执法民警必须是两人以上,对女性搜身必须由女民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