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度十佳新媒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22.03.2016  13:53

  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其便捷、高效、传播快等特点在学校新闻宣传、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的规范化运作,更好地发挥其在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网络正能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度十佳新媒体”评选活动。具体工作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以上海理工大学各级组织名义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备案的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媒体平台。


  二、参评条件

坚持依法办网,参评对象自觉遵守国家宪法,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信办《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互联网“七条底线”。凡在2015年度发布过不良信息,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参评要求

1、十佳网站:网站已在党委宣传部备案;无商业链接;学院网站需充分体现学院学科特色,能反映办学水平以及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情况;职能部(处)、教辅部门网站需充分体现服务意识、对外发挥职能部门的窗口作用;如有互动式论坛,需由专人值班管理。

2、十佳微博:认真贯彻执行《校内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账号管理暂行规定》,账号已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签署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通过年检;根据功能定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师生正确理解学校办学思路、重大决策部署等;积极主动回应师生关切与涉及本单位的舆论热点;对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掌握舆论主动权。

3、十佳微信:认真贯彻执行《校内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账号管理暂行规定》,账号已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签署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通过年检;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率先展示科研成果,发布权威信息,有效沟通师生情感;灵活运用图、表、视频、场景秀等多种样式呈现内容;积极开展网络宣传、教育活动,为塑造上海理工大学整体形象、提升社会美誉度起推动作用。


  四、工作安排

1、推荐报名(4月7日前)。各单位对下属各类参评对象进行全面调研,组织动员各类参评对象积极自荐参评。推荐方式:参评对象由主管部门直接推荐上报。各类参评对象也可通过学校公告下载申报表自荐。

2、网络投票(4月8日——4月21日)。主办单位将在学校官方微信公布参选媒体,进行网络投票。

3、专家评选(4月21日——4月27日)。主办单位组成专家评委会,结合网络评选结果对上报推荐的各类参评对象进行评审。

4、公布表彰(4月28日)。对获奖参评对象,党委宣传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7日,请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格致堂308室),同时通过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上传电子版。联系人:卢萧金坤,联系电话:55273879。


  附件: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度十佳网站参评申报表.doc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度十佳微博参评申报表.doc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度十佳微信参评申报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