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出版人奖”和“上海出版新人奖”的通知  

19.09.2014  17:40

本市各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造就素质优良的出版人才队伍,进一步激发广大出版工作者投身改革开放事业、实现中国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上海文化和出版产业加快创新发展,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出版人奖”和“上海出版新人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出版单位(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领军、带头作用的优秀人才。

2、在出版行政、科研、版权、教育单位从事出版管理、科研、著作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韬奋出版奖(新人奖)等各类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表彰“上海出版人奖”15个、“上海出版新人奖”15个。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可推荐“上海出版人奖”18个、“上海出版新人奖”18个。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出版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精湛。承担或组织的重大出版工程、技术研发项目或技改项目,对行业发展和本单位事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管理理念。在推动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出版创新等方面成果显著。善于经营管理,管理实践和成果业界认可。

   4、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5、参评“上海出版人奖”必须从事出版工作5年以上,参评“上海出版新人奖”必须从事出版工作3年以上且年龄40周岁以下。在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曾获优秀者。凡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参与伪书制作、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法进行。各基层单位、行业协会等推荐的先进人选(推荐人数可不受行业板块、表彰名额的限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市新闻出版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单位,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人选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个人倾斜。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一线获奖人选比例应不低于获奖总人数的50%。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人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各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做好具体组织评选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上海出版人奖审批表》、《上海出版新人奖审批表》(附件1和附件2)。先进事迹包括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另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写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着重通过典型事例和有说服力的数据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审批表》可至市新闻出版局网站( http://cbj.sh.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审批表》和先进事迹(包括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等有关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3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一并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出版人奖”、“上海出版新人奖”,颁发奖章、奖励证书和适当奖金,同时在出版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

  六、组织领导

  由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上海出版人奖(出版新人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市出版协会秘书处协助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部门: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  

地      址:绍兴路5号515室

邮政编码:200020

联 系 人:钱芳、马加、凌静  

联系电话: 64675794(传真)   64919929(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上海出版人奖审批表

2、上海出版新人奖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 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出版人奖审批表
        附件2、上海出版新人奖审批表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