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让沪居委会苦不堪言 证明"你妈是你妈"成难题

17.03.2016  19:17

  李克强总理在去年5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批评某些政府办事机构的工作作风时说,“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总理郑重提出,要“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然而,据记者近日的走访,类似证明“你妈是你妈”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基层居委会。每年要从他们手上开出一大堆各式各样的奇葩证明,且不胜其扰、不胜其烦。

   很难证明真是“你妈

  在浦东新区周浦镇的一个居委会,记者听说了好几件有关“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事情。有位老人去世且注销了身份证后,女儿跑来要求开个证明,以证明“老人就是我妈”,这样就可以凭证明、凭自己的身份证和老人的储蓄单去银行取出现金,而没有证明,银行是不会同意取款的,但这样的要求当即遭到了居委会的拒绝。首先,这名老人有多个子女,老人的钱显然不能被一名子女全部占有;第二,如果开具了这样的证明,等于介入到了老人遗产的处分中,居委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据那里的居委会干部介绍,一般来说,现在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这个“”大多年事已高,有的已经卧床多年,外出行动受限,如果他们要办理诸如理财、福利、住房、医保等方面的事情,就必须由子女出面。但问题是,现在有不少八九十岁老人的户口是与子女分开的,他们的子女也基本上要六十多岁了,而且当时又没有什么独生子女证之类的证明件,要查从前的户籍存档也会颇费周折,因此,大多数子女会想到去求助居委会。而令居委会为难的是,即便可以证明“你妈是你妈”,但也证明不了“你妈的其他孩子都同意你代表你妈”这个很可能产生的复杂家庭矛盾问题,而且,也证明不了你究竟有几个法律意义上的“”,是生母、养母还是继母,这个居委会着实管不了也管不着。

   不做调查岂能证明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居(村)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超过140项,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多达120余个,弄得基层干部不堪重负,且社区居民也反映强烈。

  闵行区罗阳一村居委会书记兼主任刘胜勇说,有些证明完全是相关职能单位在推卸责任。“比如,有的居民来开个‘只生了一个孩子’的证明,而邻居们都知道他现在已经是二婚和三婚了,和原配的确是只生过一个儿子,但谁又知道他在外面究竟还生过几个孩子呢?其实,这样的事我们居委会真的证明不了,也没有权利去调查确认。”刘胜勇说,有位居民是重度残疾人,他的一个儿子要求给他开一个自己是其父亲唯一监护人的证明,说平时就是他在独自赡养老父亲,这也令居委会很为难。因为,这名残疾老人有多个子女,如果证明其中一个孩子是法定监护人,那就会给将来老人的遗产处分带来后患。还有更奇葩的要求:有位男子离婚多年了,但仍与前妻同住一个屋檐下,结果,男方律师前来要求居委会出具“是女方原因不愿搬离”的证明。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居委会怎么能搞得清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对离异夫妻多年未“分开”啊。

   迷信图章是否懒政

  现在,凡是罗阳一村居委会开出的证明,都在一个小本子上有记录。刘胜勇说:“我们要留个底,万一有谁私刻了居委会的章,也可以查到不是我们开的证明。有时,一个子女要来开具涉及老人房产、银行卡等问题的证明,我们也会要求他们一家所有子女均要到场,这也是对我们居委会自身的保护。

  在采访中,许多居委会干部都表示,为居民服务是他们的职责,但开具超出他们职责和能力范围的各种证明,则是把他们“顶到了杠头上”,免为其难,而且也不是真正对居民负责。他们建议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负起应有的责任。比如,要求开亲子关系证明的,就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开具,派出所是能够根据户籍登记情况进行查询的。比如,要求开亲属关系证明的,不仅可以请派出所出具,也可以去老人生前工作单位查找其生前填写的个人档案材料。还比如,想要证明现有或曾经有过夫妻关系的,则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

  长宁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婷婷说,从证据的角度而言,居委会开具的各类证明,属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书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居委会作为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其开具的证明在满足证据形式要求的前提下,审查要点在于记载事项是否属于其“职权范围”,并且“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依此标准,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事项是属于行政管理机关职责权限,而非居委会职权范围,故居委会就此开具的证明不宜作为认定相应事实的依据。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胡申生说,现在各种要求出具的证明涌向居委会,令居委会干部无路可退,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人都是要有个单位的,什么事都会由单位一级组织给出个证明,哪怕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也要有个公章证明一下,而不是像国际惯例的以公民个人签字为准。正是从这一点来说,我们还没有习惯确立真正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的法律思想。”胡教授说,相关部门一股脑地将开证明的责任推给居委会,也多少是懒政思维在作祟,而且也缺乏真正用互联网管理的思维,因为现在公民的许多信息都已输入进相关部门的电脑里,只要联网就可以查询到,根本不用再跑到居委会去敲个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