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警方发协查通报 系分手后存心诬陷女方

16.01.2015  11:45

  记者张波

  核心提示|昨日,本报A14版报道了“男子假冒警方发协查通报”一事,受到广泛关注。昨晚,在洛阳当地警方做过询问笔录后,“被通报”的张女士,接受了大河报的采访。她对大河报记者说,发此“通报”的男子是其前男友,所谓“偷窃钱物”是对方的诬陷。

   女方现身|到洛阳警方作询问笔录

  昨日,张女士托一位亲属与大河报记者取得联系,澄清网上的一些不实传闻,称此事已给张女士造成巨大伤害。

  昨晚6时30分,大河报记者与“协查通报”中被指为“小偷”的张女士通了电话。

  她说,自己今年26岁,淮滨县人,之前从事美容方面的工作。2011年,她在郑州上班期间,与该男子相识。一年后,发展为男女朋友。

  当时,男子自称叫韩叶锋,毕业于南京一所警校,在郑州公安机关工作。但自从两人确立关系后,张女士就没怎么见过他去上班。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见到了对方的身份证,才得知男友姓常。

  “相处时间长了,我发现他性格很偏激……”张女士说,因感情不和,她于2014年12月5日正式提出分手。这一天,被常某在“协查通报”中描述为“入室盗窃案”的发生日期。

  因为常某坚持不肯分手,无奈之下,她悄悄离开,更换了手机号码。“没想到他会到处找我,还变得如此疯狂。”张女士称,为了找她,常某不断骚扰她身边的朋友,甚至把电话打给了朋友的家人,还闹过自杀,在洛阳当地也报了警,诬陷她偷走了1万多元。昨日下午,她专程找到洛阳警方,就此事作出一份询问笔录。

   女方说法 |“盗窃20余万元”是诬陷

  对于“盗窃20余万元”的说法,张女士坚决否认:“这些全都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情”。

  常某到处张贴“协查通报”,对张女士影响很大。她说,网上的消息,就连老家的人也都知道了,人们在背后的种种议论,让她和家人十分难堪。

  “我都没办法回去,感觉很丢人。”而其父母年龄也大了,她不想让父母担心。为躲避常某,张女士把工作也辞了。

  张女士说,“通报”上她的个人照片,都是之前常某拍摄的。她目前只希望澄清事实,至于警方如何处理常某,今后过得如何,都与她无关,“以后不会再跟他有任何瓜葛”。

   郑州警方|不在洛阳拘留,就在郑州拘留

  昨日下午,郑州市东风路派出所相关民警称,准备对常某实施行政拘留,正在办理手续,详情不便透露。

  记者提出采访常某的要求,遭到婉拒。

  昨晚,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回应称,常某在洛阳当地曾经报警,称张某偷窃他的东西,他张贴的假“协查通报”也是在洛阳制作的。郑州警方有可能会将此案移交洛阳警方处理。

  如果顺利移交,会由洛阳警方对常某实行拘留。如果没有移交,会由郑州警方实行拘留,两地警方就此正在进一步沟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