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刚出台的房产新政让你分分钟抢回几万块

14.07.2016  01:41

■关于继承房产的登记政策最近有所变化

日前,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7月5日)起不再执行。

好多人不知道,这意味着继承房屋等不动产时,必须凭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过户的规定,已经被废止了。更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个新政策可能会让你省下几万元。

■这个政策怎么让你省钱?

■这个新政策可以让市民在继承房产时省不少钱

据介绍,以往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主要有办理继承权公证和通过法院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而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至少要产生两笔额外费用,即公证费和房屋评估费。只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房子才能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而这个通知出来后,这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已无须公证:

(1) 继承房产

(2)赠与房产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新政策能帮你省下多少钱——

在上海,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按阶梯比例来收取。

※ 以上海为例↓↓↓

按当前房产公证收费计算,价值4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公证要交公证费32000元(受益额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然后,你想想大上海的房价……

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  这个政策怎样才能用好?

■市民要真正用好这个新政策还的多方考虑、提早安排。

01 | 新政策出台后,继承房产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那么,根据上面这条规定,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四种途径:

方法 一:遗嘱继承

途径 1: 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方法二:法定继承

途径 2: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途径 3: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途径 4: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因此,这一政策实施后,这几种途径依然存在,只是途径1、途径2不像以前那样必须公证了。

02 | 这项政策一出台,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办遗嘱公证了?

被继承人往往不仅有房产,继承人一般都选择一并解决,即便房产过户无需公证文书,但其他遗产(比如股票、公司股权、汽车、存款)的过户要求仍然未变。

因此,为一并解决所有遗产的继承问题,遗嘱公证可能依然会是很多人的选择。

03 | 这项政策出台后,是不是所有的房产转移(包括赠与和继承)都不用公证了?

新政策出台后,房产赠与和继承是否办理公证,成了个人的选择问题,相关部门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走这道程序。但从对自己财产负责任的角度讲,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还是有必要办理公证:

(1)遗嘱继承

有多位法定继承人在,而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其中一人或个别人时,如仅仅只有一份遗嘱,可能继承人之间还是有怀疑、有纠纷,因此办理遗嘱公证很有必要。

(2)遗赠

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子遗赠给他人,而非自己最亲近的人,为更好落实被继承人的意愿,最好做公证遗赠。

(3)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

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当法律效力,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所以申请人认为容易引起争议的,做公证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