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常态化刑事速裁机制--“三步走”、“三注重”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14.04.2016  10:24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形成常态长效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本区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做实各项举措,健全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机制。

“三步走”健全启动机制

在全面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过程中,区法院探索建立刑事速裁直接启动机制,形成了“三步走”的程序,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刑事速裁的第一步是程序启动。区法院明确试点案件的范围,对于检察机关以简易程序起诉的、量刑建议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根据实际案情,结合退赃、退赔、民事赔偿等因素,对符合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由区法院建议启动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启动后,需征得检察机关同意。对于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区法院在收到立案庭移送卷宗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并征得检察机关同意。如案件中存在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则同时也需要征得辩护人的同意。

最后的环节是权利释明。区法院在收到卷宗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刑事速裁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法院建议速裁程序告知书》等材料,对刑事速裁程序予以充分释明,并就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征询被告人的意见。当被告人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时,区法院制作讯问笔录,明确被告人对案件的事实、罪名、证据、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进一步简化了庭审程序。

在区法院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的案件中,案件上诉或抗诉的情况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被告人权益,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三注重”健全保障机制

为保障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顺利,区司法局注重开展协调对接、法律援助和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区司法局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与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在速裁案件中进一步发挥值班律师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见(试行)》,与区法院研究制定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参与刑事速裁案件的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刑事速裁与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评估“无缝对接”。

为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能作用,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量刑告知等法律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刑事案件速裁工作中需要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区司法局进一步规范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评估,确保《调查评估意见书》客观、详实。为了缩短社会调查表审核报送流转时限,区司法局及时下发相关文件,进行调查和审核,确保诉前社会调查委托均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