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消极怠工被辞退 “打工”团伙向老板勒索钱款被公诉

06.04.2016  18:15
   

不用好好干活也能拿到钱?一“打工”团伙到工地后故意不好好干活,不按要求工作,让用工老板辞退后,以路费、误工费等名义向用工老板勒索钱款。日前,该团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陈老板系南翔镇一工地负责人,2013年10月,经一中间人介绍了吴富等七个工人至其工地上干活,开始几天几个人都还表现不错,只是没过几天,这几个人开始不按要求做事,干活拖拖拉拉甚至消极怠工,陈老板遂将其退工。然而,这几个人开始大吵大闹,要求陈老板支付误工费、车费等费用共计2万元,同时叫来了两名陌生女子和一光头男子至工地言语威胁,讨要钱款。后陈老板报警,经民警调解,给其6000元作为赔偿。

后经警方调阅记录发现,与陈老板类似的案例并非首例,吴富等人在全市多处工地都有类似行为,之前均做民事纠纷处理。

据立案调查,吴富等人本就不是打工赚钱去的,真正目的是敲诈勒索用工老板钱财。据查,该团伙成员不仅年龄较大(最小47,最大65),且均无从事建筑行业资质和经验(均是在老家务农)。几人经预谋,在工地上故意不好好干活,等工地老板将其赶走,缠着老板要赔偿款,如要不到,吴富则会找人来逼迫老板。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要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吴富等7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法律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合法获得报酬的权利,但若以打工名义,行敲诈之实,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