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晒"工资单被解雇 能不能在网上晒工资单?

27.09.2018  09:07

  随着各类社交软件的普及,很多人喜欢在网上晒自己生活的点滴,其中不乏有人晒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单。季某在汉海公司创办的大众点评网(南京)从事销售员工作,一天,在一款叫“友秘”的匿名社交软件上出现了她的工资单。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她泄露机密,解除了双方的合同。她觉得这个工资单不是自己泄露的,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工资和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工资单匿名出现 引起热议

  2011年10月8日,季某入职大众点评网,从事销售员工作,工作岗位为业务拓展主任。在公司的《聘用通知》中,一行以大写字体强调:工资属于高度机密,员工之间不得彼此交流工资信息。季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解约补偿。公司的员工手册也规定了,未经授权披露员工个人信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严肃处理至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12月28日,“友秘”上出现一张工资单局部截图,主要包括三个具体数字:社保缴纳数额493元,个人公积金缴纳数额368元,个人所得税(月工资)5300.64元,没有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该工资单引起网友议论,大家对实际工资、岗位、职级等进行猜测。有网友评论这是大众点评网的工资单,认为楼主很明显故意炫富。

  公司发现后,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报告认为该工资单为季某2014年11月的工资单。而季某的薪资邮件由系统自动发送到她的邮箱后,未向其他邮箱转发过。同时,在该工资单中载明:工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除薪资福利部同事以及您的上级主管外,请勿与其他同事交流或向他人泄露。

  季某认可她的手机上原来装有这款社交软件,后来删除了,不知道工资单被泄露的原因。

   公司将她解雇

  公司认定泄露薪资的行为是季某所为,2014年12月29日,向季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日,季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双方确认最后结薪日为2014年12月29日。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申诉会,载明可能存在他人知晓季某邮箱密码等疑点,但公司申诉小组又通过分析否定了疑点。一周后,公司再次向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离职证明》,该证明中记载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因季某严重违纪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关系。

  2015年1月23日,季某向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几天后出具仲裁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

   她索赔16万余元

  季某不满结果,决定起诉至秦淮法院。季某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16日这半个月的工资1万余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余元。同时要求公司更正《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公司则认为,根据员工手册和《保密协议》及聘用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员工工资属于高度机密,季某有保管和管理个人薪资信息的义务。因此,公司据此与季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季某要求的半个月工资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29日解除,在这之后,季某也没有回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她主张的这笔工资法院不支持。

  公司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友秘”社交软件中的帖子发布者为匿名,而且这张工资单截图并没有出现季某和公司的名字。公司相关部门认定季某泄露该工资单只是公司的分析、推测,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季某所为,因此公司据此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合同,证据不足,系违法解除,应当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赔偿金,法院查明季某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万余元,超过了2014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故依据2014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因法院已经认定公司系违法与季某解除劳动合同,故对她要求更正离职原因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公司赔偿季某12万余元。

   双方均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季某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为违反保密义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样的文件会导致她的社会评价降低,要求公司更正。而汉海公司则认为,“友秘”软件中的截图是季某的手机客户端发出,她的邮箱密码于2014年11月24日修改,他人无法得知新密码,因此可以排除他人从季某的邮箱中盗取并发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季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需要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汉海公司是否违法与季某解除劳动合同呢?中院认为,公司提交的电子邮件上载明的内容仅为等BP(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反馈后,请律师整体审核后发布手册,不足以证明手册的制定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协商确定。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与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的事实,季某对此也不予认可。因此,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故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与季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信息包括与经济、计划、营销或技术有关的信息,汉海公司主张员工工资属于上述信息的范畴,缺乏依据。

  法院认为,汉海公司虽提供了调查报告、谈话记录等证据,但仅是公司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的结论,季某从未承认是由她在“友秘”朋友圈发布了工资截图。另外,“友秘”朋友圈的截图仅显示社保缴费数额、公积金缴纳数额、个人所得税数额,未显示人员姓名、公司名称、工资总额等其他具体信息。虽然“友秘”朋友圈的跟帖网友猜测了发帖人所属的公司及级别,但仅是他人的猜测,发帖人未对跟帖进行正面的确切回复,故不足以对汉海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也不足以达到让他人知晓汉海公司工资信息结构的效果。

  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能不能在网上晒工资单?

  生活中,我们发现不少人晒出工资单,不论多与少。那么,我们能不能晒出自己的工资单呢?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表示,其实,大部分公司都不愿员工泄露工资单,一般来说,可以从工资单中缴纳的税务反推出企业的经营成本,涉及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泄露,或直接和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那么一旦员工泄露工资单,可以按照条款来对员工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将相关公司制度告知员工,事后再按照制度来处罚员工,就是违法的。

  公司有没有权利让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对工资单保密呢?徐应超认为,只要不违法,都是可以的。不过一般来说,公司让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相对应会给员工一些补偿。而且这类协议也不是强制签署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这也是目前企业比较流行的“密薪制”。

  徐应超表示,很多时候,员工是需要进行薪酬保密的,如果你的工资比部门其他同岗位员工普遍高,可能会造成其他同事对你的排挤。薪酬保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保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如果薪酬公开透明的话,员工之间势必会相互比较,都会存在心里不平衡的现象,很容易造成内部矛盾。通过薪酬保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互相比较带来的矛盾和争端。

  “我个人建议不要晒工资单,因为不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还会泄露个人信息。”徐应超表示。(文中人物除律师外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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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想赚钱,这家公司开的工资高,还让我当负责人,没想到……”王强(化名)是名80后,刚入职这家公司时自以为是好机会。没想到最后只赚了4.1万工资,却要面临3年有期徒刑和5万元罚金。

本文来源:网易 作者: 责任编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