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县长因下属被查归还索贿轿车 十多天后让儿子开回

18.10.2014  10:01

资料图

  原标题:下属被查,他悄悄“归还”索贿来的轿车

  风声过后,他又让儿子开了回来

  睢宁县原常务副县长邹忠平受贿案昨开庭;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折合224.8万元

  10月17日,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睢宁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邹忠平涉嫌受贿一案,公诉方经调查,自2002年至2014年,邹忠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2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24.8万元。邹忠平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现代快报记者刘清香

  通讯员李荣信 赵帅

   受贿细节

   两位下属被查,曾让他不安

  在李集镇任职期间,邹忠平结识了该镇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董事长严某。邹在法庭上说,这家企业是镇上利税大户,年纳税额占到全镇的70%,所以其对该企业颇为照顾。在任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后,该企业在开发区建厂,两人再次产生交集。

  除了逢年过节接受严某的贿赂外,在2011年6、7月份,邹向严某索要一辆大众CC轿车。邹忠平称,当时只是闲聊,说到自己的儿子刚刚拿到驾照,没有车。严某就说他女儿也刚大学毕业,一人给买一辆大众CC轿车。随后这辆属于严某的轿车交给邹忠平儿子使用,不过邹忠平认为这辆车是借的。

  2012年,邹忠平任职的县开发区管委会两位副主任先后因经济问题被纪委调查,邹一度感到不安,他指示儿子将车开到严某的工厂,但并没有告知严某。 我当时想,如果查到我,车被放回去了,也有个说辞。”不过,十多天之后,邹忠平发现他和两位副主任并无牵连,风声过后,便又让儿子将车开回。

  案发后,这辆大众CC轿车被扣押,经评估价值29.06万元。

   地产商通过其母贿赂70万

  邹忠平不仅自己受贿,其母亲也曾收受他人送上门的钱。

  2010年中秋节前,一家房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汤某找到邹忠平,打算送上10万元现金,被邹忠平拒绝。汤某转而找到住在徐州市区的邹母家中,将10万元钱送了过去。邹忠平说,其母亲并不知道汤某是谁,事后电话告知他,经过母亲的描述,他才确定是汤某,并同意收下这笔钱。

  随后每年春节、中秋,汤某都会送钱到邹母家中,共计送去70万元。此后,汤某得到了邹忠平在土地拆迁、规划设计、土地指标分配以及土地出让金支付等方面的照顾。

  邹忠平说,他也曾一度联系汤某打算将钱送回去,但最终没有成功,考虑到影响不好,也没有将钱交给组织。他认为,自己并未为汤某的公司谋取利益,“我到开发区之前,汤某的公司就和开发区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只是开发区迟迟没有兑现,我到了之后,把这个事情推动下去,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

   好友“”给他40万买房

  邹忠平有一位相交30多年的好友郭某,而且他与郭某妻子是同学关系。邹忠平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时,打算改善一家人的住房条件。这一想法被郭某得知后,主动提出陪他一起去看房子。

  邹忠平说,看了几次房子后基本确定在睢宁县侯成花园置业。2012年2月6日,他电话通知妻子去售楼处交定金,并说由郭某陪着。其妻和郭某来到售楼处,郭某刷卡支付了12万元定金。

  当年7月,邹忠平又在郭某的住处提走了28万元现金,用于支付新房的装修款。不过,邹忠平称自己是借款,“打算在郭某买房的时候,我给他付点钱。后来因为他看中的那套房子被别人买走了,所以没有成行。”因为双方相交多年,这40万元也没有开具借条。

  法庭上,邹忠平称,自己当时拿得出这40万元,但是既然郭某提出了,自己也就同意了。虽然说过在郭某买房时会出点钱,不过“那也就是意思意思”。

   争议焦点

   轿车和房款,是借还是受贿?

  邹忠平在法庭上称,自己虽然收了钱,但并没违规为企业谋取利益,很多都只是自己的职务行为。不过公诉机关认为,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这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邹忠平的代理人认为,在大众CC轿车以及购房款上,邹忠平只是借用,并非受贿。公诉机关认为,在大众CC轿车上,邹忠平具备索贿的行为和前提,虽然邹称是让儿子练练手,结果却占用了三年。对于购房款,虽然邹忠平曾提出归还,但没有任何归还行为。郭某在证言中也称“只要多帮忙揽点活就行”。

  公诉机关表示,今年3月21日,徐州市纪委对邹忠平采取双规措施,谈话期间,其态度较好,如实交代了专案组尚未掌握的大量受贿事实,特别是移交检察机关后,邹忠平涉嫌犯罪的问题均为调查组之前未掌握的。

  此外,邹忠平在接受审查期间,曾揭发检举一名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以及一起贩卖假币案件。其代理人认为,邹具备立功表现。不过,公诉机关表示,其揭发的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在揭发前已经被抓获,贩卖假币案是案犯因盗窃被抓之后牵连出来的,不构成立功表现。

  邹忠平在法庭上说,由于放松了自我约束,没有把持住,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最后滑向了犯罪深渊,铸成大错,他认罪伏法,甘愿受到制裁。

  公诉机关认为,案发后,邹忠平退还了960034元赃款,并交出大众CC轿车,态度较好。邹当庭也表示,剩余受贿款,将由家人借钱还付。

  邹忠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24.8万元。

  不过,睢宁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邹忠平一次伸手甚至是普通公务员十年的收入。尤其是在十八大之后,反腐风暴席卷全国,但邹忠平仍然顶风作案,也反映了其主观恶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对控辩双方争议问题进行评议后,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择日宣判。

   案发

   省委巡视组

   揪出“蛀虫

  邹忠平案发于今年年初。省委巡视组在睢宁巡视期间发现,邹忠平在担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规划批准、项目验收、工程决算、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随后将线索移交给徐州市纪委。

  今年3月21日,纪委对其采取双规措施。邹忠平交代了大量受贿事实。第一次受贿发生在2007年,其担任李集镇党委书记职务时,一家企业老板找到他,最初提出给10万元现金,邹忠平认为现金不便于携带,拒绝了。此后,该企业老板将钱存入银行卡,交到邹忠平手中。

  邹忠平先后担任睢宁县发改委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要职,并于2012年4月起担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国土、人力等职能领域。随着官位的提升,有求于邹忠平的商人也越来越多,受贿变得更加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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