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调整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保办法 4月1日实施

21.03.2017  08:43

  3月20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新被征地人员和已经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将整体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待遇也将有所提高。

  4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实施新的综合性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帮助其就业和进入职工社会保险;对处于养老年龄段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或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法》实施前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现有养老金水平作为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起点,从今年起按职工社会保险办法调整养老金并享受职工社会保险医保待遇;还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保险医保待遇,同时鼓励和帮助其就业,使其在退休时尽可能满足职工社会保险退休的法定条件,并按职工社会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12333、医保962218、各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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