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 首创长三角联动治理大气污染

26.07.2014  12:46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昨日下午由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条例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次条文大量增加,从原本7章53条,至现在的8章108条,增幅达到103%。新增条文针对性强,尤其是“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区域联动立法,属全国首创。

  众所周知,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跨地域性工程,此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协作,进行区域立法。

  此次条例新增的第六章“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明确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今后还将建立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