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八项补贴红利助力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

04.09.2017  15:33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力度,提高精准帮扶水平,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青浦区财政局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本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务农、失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农村困难残疾人实施帮扶补贴,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

  一是劳动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同期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

  二是联动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是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同期基本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00%。

  四是午餐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五是设施设备维护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涉农经济组织不超过2万元。

  六是商业保险费补贴。对扶持对象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元的补贴。

  七是农业技术指导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涉农经济组织不超过1万元。

  八是年度考核奖励。对于年度考核合格和优秀的扶残涉农经济组织,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和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每个涉农组织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和60万元。

  经测算,全区年补贴资金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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