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浦锦街道顺利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23.09.2016  23:41

为了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闵府[2009]34号),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和《关于全面展开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3]145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试行意见》(闵府办发[2009]115号)、《关于本区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实施意见》(闵新农办[2009]3号)和《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办法》(闵府办发[2013]54号)等规定,闵行区浦锦街道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现已顺利完成。

本次工作涉及街道辖区内的为民村、恒星村、勤俭村、跃农村、塘口村、丁连村、浦江村、芦胜村和近浦村9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9个村内登记有56个村民小组,2082户承包农户,承包土地面积4038.58亩,承包人口3432人。街道本着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方针政策,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在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按照“自愿为前提、依法为基础、有偿为条件、引导为手段、规范为要求”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委托村集体有偿有期限地将承包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通过整合零星土地,有组织地发展规模经营。通过登记,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位置、地块、确权方式进行了确认,巩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制度,与物权法相适应,切实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浦锦街道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将继续加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化解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依法保障农户的法定权利,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