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20.07.2016  21:39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6〕5号)要求,虹口区近期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题动员和布置落实。

      此次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各单位结合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年报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对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的全面清理和核查,并准确反映当期各类损益。虹口区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实物量、价值量开展统计分析,据此充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为健全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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