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举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法律实务”讲座

30.03.2015  20:06
自2014年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从审批转向备案制后,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重新引起了实务界与学界的热切关注。基于此热点问题,2015年3月26日下午,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琰律师走进交大凯原法学院金融法课堂,为法学院师生们带来了主题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实务研究”的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上海交大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多奇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吕琰律师以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为背景,深入分析了雷曼兄弟公司( 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破产过程中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扮演的角色。他指出,雷曼兄弟公司在次贷危机爆发前持有大量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如MBS/抵押贷款证券化)。次贷危机爆发后,次级贷款违约率上升造成次级贷款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和市场价值直线下降。随着信用风险从次级贷款领域扩展到其他金融衍生品领域(如CDS/信用违约掉期,CDO/债务抵押债券),进而产生了更大的金融动荡,最终导致了金融巨头雷曼兄弟的破产倒闭。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现必然以被证券化资产的良好收益预期前提。为缺乏良好收益前景的资产所进行的证券化只能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某种程度上,期望依靠资产证券化技术来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是与资产证券化的内在逻辑相违背的,也是对资产证券化本质的一种误解。

在介绍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中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后,吕琰律师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批、牌照、资产证券化类别和主管政府部门等角度,向在场师生们详细介绍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背景知识。吕律师以一张具体形象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图为例,依次分析了证券公司(计划管理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银行、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债务人等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角色和功能,很快使同学们建立了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流程的感性认识。吕律师同时指出,破产隔离问题和真实销售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真实销售目前最大障碍在于投资者对企业基础资产缺乏足够的信心和认可,因而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产生了因增信而带来的资产抵押与连带责任,无法真正实现“真实销售”。与此同时,吕律师也介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分析了《规定》中的一些不足与可改进之处。讲座最后,吕琰律师还谈到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税收问题,探讨了目前困扰业界的如资产证券化融资收益所得税征收、表外融资的转让税收等疑难问题,并细致回答了在场同学提出有关真实销售、破产隔离、税制瓶颈方面的诸多问题。 讲座最后,长期研究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的许多奇教授也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债权让与、特殊目的机构、信用增级和评级、信用对冲、私募和公募等法律问题逐一作出说明。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而资产证券化更是金融市场皇冠上的一颗璀璨明珠。通过此次“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法律实务”课程讲座,法学院师生们不但收获了一次质量上乘的精彩讲座,也培养了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与法治风险防范进一步学习与研究的兴趣。至此,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