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2009-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04.08.2014  21:23

  7月31日上午,上海《2009-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国内首次编制权威的融资租赁司法审判案例分析报告,对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具有指导意义。市高院、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一中院与二中院、上海仲裁委、市租赁行业协会与部分业界代表参加了发布会。


  《白皮书》反映,上海的融资租赁发展迅速,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与此同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从2009至2013年,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其中2009年收案22件,2010年收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2012年收案32件,2013年收案43件。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白皮书》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从司法实践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集中在:1、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2、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3、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4、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等。


  《白皮书》建议:一是融资租赁交易各方应当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合同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加强风险预判。二是加强资信审核,建议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资信评级机制、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与承租人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对业务人员的全面化业绩考核机制,施行全程监督。三是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出租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并就合同条款应承租人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此外,出租方应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建立租赁物回收配套机制等。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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