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发布总部经济政策

03.05.2018  22:21

  虹口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总部要素集聚,加快产业创新转型,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期出台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新引进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成长型总部、总部型特征企业,经认定,根据其营收规模以及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开办补助。

  近年来,虹口区把深化服务企业作为虹口加快转型发展的“动力源”“加速器”,积极以精准服务和优质环境大力吸引总部型、外向型的企业落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助力老城区焕发青春。2017年该区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家,全区73家总部型企业实现三级税收48.62亿元,同比增长12.2%。

  记者在《实施意见》中看到,虹口区将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购买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房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其营收规模,按照不超过办公用房实际装修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和现有的总部,按企业对虹口区的贡献程度,经认定,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经营奖励。企业对虹口的贡献程度,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 诚信 和安全生产等因素综合考核评价。

  虹口区还加大对总部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对新引进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成长型总部、总部型特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对新引进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成长型总部、总部型特征企业,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住房补助与安家费补助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对新引进各类总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入住虹口区人才公寓或租赁自用居住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补贴,每人月租金补助不超过3000元,补助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记者获悉,虹口区对新引进和现有各类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个人的贡献程度,经认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重点奖励;对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按其个人对虹口的贡献程度,经认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奖励。个人对虹口的贡献程度,根据总部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实际需求、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职业操守和遵纪守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虹口区将建立完善总部机构各类人才一站式服务,在办理签证、外国人就业许可、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对符合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和人才居住证条件的总部机构重点人才,建立服务“绿色通道”。为总部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各类便捷的生活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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