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编制201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07.01.2016  20:33
各区县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编制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5〕246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5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201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编报工作   (一)报送内容   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财政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计相应的决算报表格式,全面反映公共财政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等内容。   (二)报送软件   2015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编报工作采用预算执行信息系统。为确保数据质量,区县财政部门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财政总决算报表格式通过预算执行信息系统服务器(IP地址:10.128.46.15)布置下发,数据金额采用万元制。请各地于2016年1月10日后登录该服务器下载财政总决算任务。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相关报表资料同步在FTP上进行发布,路径为:/ftp_caizheng/ysbb/2016下发各地文件。   (三)报送时间   各区县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2015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含电子文件,下同);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市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15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份,并抄送同级审计局。   各区县财政局除编报规定的决算报表外,还需编写决算说明书,总结一年来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并另行编写决算附注、财政收支平衡及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总结,随同《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一起报送。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决算编制人员配备,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做好系统初始化设置等基础性工作。在编报决算和使用系统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二、关于做好2015年度财政决算编审相关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2015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决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夯实决算工作基础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组织征收部门和国家金库进行年度对账,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扎实做好决算数据的审核汇总,全面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继续开展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二)推进决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及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决算支出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并跟踪舆情反应,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决算分析   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充分发挥现代财政国库的分析反映功能。深入研究财政收支、库款结果、盘活存量等重要指标变动情况,梳理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注重决算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结合绩效评价推进情况,研究加强预决算衔接等问题,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和促进作用,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支持。   (四)开展经济分类财政决算试编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关于按经济分类编制决算草案的要求,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扎实推进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同时,加强对本地区2015年度经济分类决算情况的分析总结,及时反馈试编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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