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室安排“小姐”作陪 老外顾客频频中招

06.02.2016  16:00

2015年4月21日起,薛某在本市大名路某号开了一间无名茶室,并事先和钟某协商好,由钟某担任茶室妈咪,联系黄牛招揽顾客,安排小姐接待客人,并由薛某等人实施敲诈,以包厢费、会员费等名义要求顾客高额买单,如果不按要求买单就不能离开相要挟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为了让顾客就范,薛某还雇用张某、杲某作为服务员协助其威胁客人,给客人造成心理压力,迫使客人高额买单。 


茶室没开几天,薛某就发现了一个商机,老外的钱比较好赚。于是,他就把目光转向了外籍人士。 2015年4月22日晚11时许,荷兰籍老外L被黄牛带到了薛某的无名茶室。L刚刚坐下,钟某就安排了2名所谓的“小妹”来到包厢,热情招待L。3人在包厢内共消费了4听青岛啤酒之后,薛某就与张某、杲某一起来到包厢内,要求L支付包厢消费人民币30000元。L一听4听青岛啤酒要30000元,当然不肯支付,但是在3人的要挟下,只好将2张银行卡交给薛某刷卡买单,共计人民币32960元。 


2015年4月23日晚7时许,德国籍老外R成了第二个受害者,当他兴高采烈地在包厢内和2位美女喝了3听啤酒之后,薛某就与张某、杲某一起出现在包厢内,这次薛某要求R支付人民币6000元,在R提出异议之后,薛某等人又采用同样的方法迫使R将银行卡交给薛某,刷卡买单共计人民币6000元。 2015年4月23日晚9时许,美国籍老外D被黄牛带到薛某的茶室,在房间内共消费1听啤酒、2听可乐、2杯洋酒后,薛某即与张某一起到房间要求被害人支付人民币6000元,而这次等待薛某等人的却是公安民警的到场,薛某等4人当场被抓获。 


到案后,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钟某、张某、杲某等人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分别判处薛某、钟某、张某、杲某4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3000—7000元不同罚金。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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