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库存不换货 最高可罚50万

01.08.2014  15:44

   若有库存不换货,最高可罚50万

  7月30日,记者登录连卡佛官网发现,该款折叠锁链真皮女提包已标示为“售罄”,“尺码指导及搭配建议”一栏里,该款折叠锁链真皮女提包的长度确实被标示为42厘米。

  记者拨打连卡佛客服热线后,工作人员张小姐表示愿意退货,但对于朱小姐所反映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看网站所描述的包包大小是否与实物有误,如果有误,将进行整改。

  记者给张小姐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是,至截稿时,尚未收到来自连卡佛方面的回复。

  记者注意到,连卡佛官网“退货和换货”栏目里称,顾客可以在购买产品后7天内申请退换货,换货时需视存货情况而定。

  《消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据此,如果朱小姐提出退货要求时,连卡佛方面若确实还有存货,就应该提供换货服务。

  《消法》第五十六条还规定,消费者提出换货要求时,商家若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