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在沪发展

29.10.2015  11:40


  本市将通过加大对全球研发中心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外资研发中心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便利度等举措,进一步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在沪发展。10月28日从市商务委获悉,本市最近出台《上海市关于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分为5个方面18条内容,主要从工作机制、合作创新、科研项目、知识产权、通关通检、人才引进、财税支持等方面建立更加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并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本市外资研发中心共有391家,占中国内地比重约为1/4。有30余家为全球研发中心,15家为亚太区研发中心,其中,通用电气(GE)上海研发中心、杜邦上海研发中心、联合利华中国研究院等,均为集团在全球布局的最高层级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集聚有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已占全市一半左右,通过“知识溢出”效应,外资研发中心还带动本土人才和本土企业的创新,成为上海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推手。

  《若干意见》体现了对全球研发中心发展支持力度的加大。针对承担全球研发职能的外资研发中心,重点聚焦四项支持举措:一是根据其对本市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带动的影响和作用,参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及实施意见给予一定资助。二是对非贸易项下付汇合同备案、纳税判定提供绿色通道。三是优先考虑提升信用及分类管理等级。四是对进口生物医药样品、试剂实行“一次审批、一年有效、多次放行”、大幅减少查验频次、直通放行的管理模式。

  提高外资研发中心吸引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便利度。一是在外籍人员签证办理、居留许可、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二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三是在研发设备进出境方面,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及其配件、样品等,优先办理通检、通关手续等便利措施。

  《若干意见》还积极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融入本地创新体系,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创新。其中包括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合作平台和实践基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政府科研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