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职工节日福利提高 最高上限挂钩年均工资

28.07.2016  15:41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总工会正式发布:修订上海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将原本规定的职工节日慰问发放标准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修订为“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经测算:年平均工资总额8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480元;年平均工资总额16.7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1000元;年平均工资总额30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1800元。

  2014年12月,上海市总工会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关于落实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了“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的标准。《通知》施行两年来,这个标准逐渐显低。为此,市总工会结合实际情况就《通知》有关标准进行了上述调整。

  据悉,原400元现修订为“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慰问品发放的形式和对象仍按照原《通知》精神执行。“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此外,逢会员生日时,工会还可购买生日蛋糕慰问,情况特殊的,可购买同等价值蛋糕提货券,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50元。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通知》明确,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对于工会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通知》明确:一般情况下当日来回。

  《通知》同时指出,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包括: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