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班搬家“越跳越远” 预付卡服务“缩水”

02.02.2016  16:30

   投诉人:石小姐

   投诉时间:1月30日

  今年2月份,我在离家不远的某学校浦西长寿路店报名参加培训舞蹈课程,我当时与商家签订的购卡协议,并非是正式的文本合同,只是一份学员须知,上面也无单位公章,我也没有太在意。没有想到的是,上了几次课后,这个浦西的学校突然搬迁到了浦东,每次去学校上课路上都要花上好几个小时,对我来说很不方便,“当初就是为了离家近一点,我才买了这家培训机构的预付卡。

  同时我发现,在学习期间,学校还经常擅自更换课程,授课老师也是经常更换,学员学习舞蹈的连贯性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前两天,当我再次联系上课的时间时,对方又称舞蹈学校现在换了新校长,收费有所变化,学员如果要继续上课,课时费还要涨价。

  经营者告诉我,因为老板换了,现在聘用的专业授课老师费用很高,所以学员的学费相应要涨价。还说,我所持有的旧卡在电脑里也找不到消费记录,但因为之前我有收费凭据,所以还是允许我按照现在的课程进行收费和学习。

  对学校这样的解释我不能接受,我认为经营者已失去了诚信,要求尽快作退款处理,但几次协商都无果,经营者只是承诺试着帮我转卡,但我还坚持要求退卡,如今对方竟然拒绝接我的电话。无奈之下,我向浦东新区消保委和媒体求助,要求调解处理。

   记者连线

  接到石小姐的投诉后,记者联系了浦东消保委和当事人。

  “近期,消保委接到多起舞蹈预付卡的投诉。”浦东新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因经营者违约,消费者要求退款,经营者只同意以转卡作为退款途径;二是因经营者擅自迁移培训地址,造成消费者交通的不便利,无法正常上课;三是由于私教流动性,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由于石小姐购买的预付卡消费属于“先付款,后消费”的性质,故一旦商家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就会“缩水”,出现服务态度差,服务效果和承诺不一致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纠纷。消保委核实情况后,与商家进行过多次交涉,但对方态度暧昧,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迟迟没有拿出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让石小姐很不满意。

  记者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像石小姐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有的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却并非都能真正解决问题;有的在媒体上曝光,起到了警示他人的作用;也有的选择打官司,但诉讼时间长,代价也不小,此类纠纷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办卡容易退卡难,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选择理性消费。”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报名之前,应核实教育培训机构资质,了解其教学情况与口碑,随堂试听课程等,切勿在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下冲动消费。

  此外,消费者在签好培训协议后,应该索取正规发票,对教育培训机构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单等有关资料,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此作为维权依据。

   律师说法

  那么,像石小姐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退卡?石小姐又该如何维权呢?让我们来看看上海申欧律师事务所葛志浩律师的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约定认可的方式,其实质在于双方之间就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有效的分配和履行。”葛律师分析认为,虽然石小姐与舞蹈培训班之间并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但从双方之间的实际履行以及石小姐办理了预付卡此类行为来看,舞蹈培训的合同可认定为已订立,该合同对订立的双方均具约束力。

  葛律师表示,既然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以一种持续且稳定的状态履行下去,除非事先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然而,根据石小姐的描述,培训机构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仅擅自变更了课程,或更换老师,甚至随意要求涨价,这些行为若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显属培训机构的单方面变更合同。葛律师告诉记者,从《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立法本意来分析,培训机构的此类变更行为不仅落于无效,而且属于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假设这些行为已经导致石小姐与该机构的合同无法现实履行,石小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退换剩余未使用的预付费用,并要求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葛律师提醒消费者,目前预付费卡纠纷较为常见,其原因多与商家缺乏履约诚信以及预付费卡无担保有关,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消费前,应对商家的信用以及履约能力进行谨慎的考察,通过管理部门、网络等多种途径了解签约相对方的资质及口碑,以尽可能减少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