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档案局联手强化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

03.11.2017  21:43

近日,市环保局、市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区环保局、档案局,市环保局下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档案工作职责。 要充分认识学习《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档案工作责任,促进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与环境保护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各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列入财政预算,纳入考核检查,实行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考评。要注重加强对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切实举措确保相关文件(项目)材料齐全、完整、系统和及时归档。各区档案局要加强对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要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要抓住《办法》实施契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工作水平。要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档案日常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努力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档案保管和利用效能。 三要层层落实,确保《办法》实施有序推进。 要准确把握《办法》的新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确保《办法》有效落实。要拓宽宣传渠道,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确保单位负责人、档案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办法》精神的理解和掌握,促进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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