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7.03.2017  15:03

沪农机[2017]5号

各区农机管理部门:

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下发,为做好跨区作业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发放程序

作业证》应由市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区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不得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认真做好登记备案

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跨区作业工作的农机管理人员应在《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作业证》。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扫描《作业证》右上角唯一对应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客户端,帮助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

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农机执法部门要加强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安全驾驶的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对本区域跨区作业人员的管理,“三夏”、“三秋”期间应当优先保障完成本市、本区农业生产作业,再从事跨省市作业。

 

附件: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