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法调研

29.09.2015  21:06
      9月29日,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5周年、《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10周年,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海市语委联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法调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辰,市语委、市教委副主任袁雯,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陈保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调研。本次调研旨在进一步推动区县、行业系统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体制,不断完善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监管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有效途径。

黄浦区是上海行政、经济、文化中心,金融、旅游、商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发达,楼宇经济特点突出,该区针对区域内纷繁复杂的社会用语用字,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通过采取系列举措,有效提升了区域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水平:一是加强宣传,不断提升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二是提前介入,加强源头管理,在城区规划设计阶段就组织专家对其语言文字使用进行审核把关;三是积极实施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四是坚持开展语言文字合格街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属地化管理途径。

市文广影视局明确广播电视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了日常管理的轨道,科学有序地开展广播电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较好地推动了文广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规定,督促上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二是实施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发挥广播电视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的示范作用;三是通过各种监听监视监测手段,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日常播出中用词用语的监督管理;四是依据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设置并管理好承载地方语言资源、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方言节目,传承地方语言文化。

参与执法调研的人员实地察看了黄浦区新世界商厦、大丸百货以及南京东路沿街招牌、设施的用字情况,观摩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运行情况,并分别听取了黄浦区副区长、区语委主任程霄玉,市文广影视管理局副局长王玮关于本单位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加强用语用字管理的情况介绍。同时,与会人员还就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及其管理工作中尚存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市语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浦区和文广系统在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面为全市作出了榜样,希望全市各相关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为服务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据了解,本市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语委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完善法制体系,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依法管理,创新执法机制,有效提升了语言文字依法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完善法制体系。制定颁布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外国文字规范使用的地方政府规章。

二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以全国推普周、法制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进行全市性集中宣传,编印各类宣传资料和书籍,努力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提高广大市民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同时将学习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工作,列入“四五”至“六五”各个五年普法规划。

三是切实加强依法管理。在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评比中增设语言文字规范化指标,并认真检查落实;纳入城市管理,使公共场所语言文字执法成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内容之一。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每年投入近千万元对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学生进行普通话免费测试。截至目前,共计160多万人次接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4万多人次接受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四是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监测。2007年制定下发《上海市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监测与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等文件,逐步建立并完善“实时监测—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的监测工作机制,建设开通了“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网络平台”,实时受理社会群众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的投诉,及时分流到有关区县或行业部门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