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高考改革推中职生评价新政 语数英列入学业考

30.09.2015  09:53

  今后,上海中职学生除了接受专业技能评价外,还将迎来公共基础课程考试评价。昨天,市教委正式公布了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专业技能+公共基础课

  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方面。本办法自2015学年起对新入学的学生开始试行,2014学年入学的四年制学生也同时执行。

  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评定、考试学期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四方面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办法突出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确把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二是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三是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四是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起,本市在推动高等校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就业与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保障评价的客观性,本市将启用全市统一的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中职学校作为信息录入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中职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同时,将构建市、区县(行业)和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认定、公示与举报投诉等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