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18.02.2016  15:27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届市委十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小、落细、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和劳动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职业道德素养,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为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作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10个,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二)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10名,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若干名);

  (四)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若干名)。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以在上海本地实体生产、经营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为主。处级及其以上级别和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列为参评对象。已经获得过全国、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称号的单位、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曾经获得过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单位、个人,可以参加此次评比,但不再重复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三、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标兵单位)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健全,形成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机制;

  2.职业道德建设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3.职业道德实践活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4.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在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和职工全面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

  5.在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和援疆、援藏、援青、援滇等工作中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成效显著;

  6.未建工会组织、有侵犯职工权益现象、评选年度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诚信有缺失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二)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标兵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拼搏奉献,有报效祖国、振兴民族、奉献社会的思想品格;

  2.具有精湛的职业技能,立足岗位刻苦专研、技术革新、创造发明做出重大贡献;

  3.具有严格的职业纪律,办事公道、遵章守纪、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中做出突出成绩;

  5.在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和援疆、援藏、援青、援滇等工作中,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贡献突出。

  6.诚信记录不良者、未解除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本次评选。

  四、评选步骤

  本次职业道德“双十佳”评选从2016年2月下旬起,至9月下旬止,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2月-6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本地区(系统、行业)开展宣传、培育、交流、评选活动。

  (二)候选人提名(6月1日-6月31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向市总工会推荐本地区、本系统2015-2016年度职工职业道德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1-2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推荐材料要求纸质及数字两种文件,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并送至市总工会宣教部。

  (三)网络投票评选(7月15日-7月29日)。在市总工会网站、“申工社”设投票专栏,由专家评委、区县局宣教部长组成的专业评委、职工,按30%、35%、35%的权重比例在网络投票,经加权平均排序后产生候选人。为保证评选公正,基本反映上海职业道德建设实际,评选结果兼顾区县与产业相对平衡、制造业与服务业等相对平衡,网络投票一人一票,并参照等额选票方式进行,即必须选满十佳为有效票。

  (四)对候选人进行复核(9月上旬)。候选人及事迹通过上海工会网站公示。

  (五)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最终确定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五、表彰奖励

  9月20日“公民道德日”前后颁奖。

  六、工作要求

  (一)向基层一线倾斜

  各单位一定要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进行推荐,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实践,进一步推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二)材料申报

  1.申报表。各单位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于6月31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工会网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专栏。同时,将书面表格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总工会宣教部。申报表可在“上海市总工会”网站上下载。

  2.事迹材料。各单位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分别附300字的事迹简介和15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三份)。附ppt或微视频,限5分钟内,根据发布内容制作,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图文并茂,与书面材料相配。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313室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63211939*3133传真:63232646

  网址:http://www.shzgh.org邮编:200002

  附件:1. 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标兵)单位申报表

            2. 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标兵)个人申报表

  上海市总工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