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堃涛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4年监督调研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

23.09.2014  13:09

2014年9月17日

同志们:

  刚才,浦东、黄浦、金山三家人大内司工委,静安、徐汇、奉贤三家区总工会都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徐季平代表监督调研组作了2014年《条例》监督调研情况通报,听后很有感触,也很受启发。上海的职代会制度建设能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全市各级人大机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关爱,我首先代表市总工会,对市及各区县人大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年5月,《条例》正式实施使上海的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快车道。通过广泛组织动员、宣传培训,贯彻实施《条例》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快速提升,《条例》知晓度显著提高,建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运行质量在《条例》的规范指引下也得以较大提升,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瓶颈障碍。这次市人大“3+1”的监督调研,以持续长效的工作方法,为工会组织解决问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待会儿薛潮副主任还要为我们作重要讲话,提出工作要求,在此,我谈几点意见,供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作中把握:

  一、增强主动作为意识,协助做好人大《条例》“3+1”监督调研和执法检查

  工会作为职代会的主要推动者,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中,首先要因企制宜,不能一刀切。全面深化改革和上海的创新驱动发展给各类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公企业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如何指导基层单位运用好职代会制度平台,寻找企事业单位调整改革和职工权益维护的最佳结合点和最大公约数,是各级工会组织必须面对的首要课题。其次,各地区基层单位贯彻《条例》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的对策建议也需要区总工会在先行思考提出对策措施的基础上,提供给同级人大在监督调研中予以有效推进。因此,做好本次“3+1”监督调研和执法检查,全市17个区县总工会要做到三个主动:一要主动汇报。要将所辖地区面上推进的总体情况,阶段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难题,以及下步谋划打算及时向同级人大汇报,让人大领导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为接下来的监督调研和执法检查提供目标指向,使工作更有针对性。二要主动协调。《条例》贯彻推进不能光靠工会一家单打独斗,要充分利用好“3+1”监督调研的契机,进一步整合好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劳动关系三方和社会有关各方的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工会要积极主动协调联系,争取各方参与支持,最终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要主动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已经给予我们工作有力支撑,我们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投入到深化推进中来。各级工会要在具体实施中跨前一步,主动承担起信息收集者、问题研判者和实践开拓者的角色,不等不靠,凡事早作预案、早作安排。

  二、明确工会职责任务,确保《条例》监督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条例》的监督检查是一项横跨四年的系统工作,需要明确工会在推进中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职责,有的放矢地协同人大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

  首先,需摸清家底,找准影响《条例》贯彻实施的关键点、薄弱处。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推动《条例》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得到有效执行。由于各地区企事业单位类型千差万别,特别是非公企业情况更是复杂,需要我们在底数清、情况明的情况下,有的放矢地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当前,以全市劳动关系的总体情况来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转制,非公企业的调整变化都需要职代会制度平台发挥作用。因此,各地区摸清家底,必须将眼光放在“两头”,一头是体制内三层次、四层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不建制或不规范运作的情况相对问题较多;另一头,就是非公企业,由于这类企业面广量大,涉及街道、园区、小区村区、楼宇等多个层面,需要各地区工会充分运用工会组织网络健全和资源较多的优势排摸实情。排摸工作要和工会实地实体型工作相衔接,与企业涉及到改革调整情况相联系,既要掌握建会建制静态情况,也要了解企业发展变化的动态状况,更要了解企业业主和职工群众的真实想法。只有把这些情况排摸清楚了,开展工作才能有针对性。

  其次,要充分运用有效资源,着力解决非公企业职代会的建制难和不规范运作问题。根据市总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信息平台的数据显示,非公企业已经成为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高发易发区,而其中大部分问题企业未建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缺乏机制性保障,导致劳动关系紧张。为此,洪浩主席已将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列为重点课题,在监督调研中,各地区工会要抓住这个“牛鼻子”,重点攻关。要按照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分类指导和宣传激励、约束的力度。要将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与评先评优、经营管理者的政治安排相挂钩,用好工会内部的考评奖励权和参与考评管理的项目。另外,今年市总工会与市文明办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将组建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建立职代会制度且规范运作达到中级以上标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工会重点工作纳入新经济组织文明单位准入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希望各地区工会具体实施中要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重点聚焦那些阻挠建制、妨碍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工会依法运用《上海工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监督检查整改意见书》、《上海工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监督检查处理建议书》,以及媒体曝光、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列手段予以制约。目前,闵行和黄浦两区工会已联手对违法不建职代会的企业开出了《整改意见书》,并向闵行区人保局发出了《处理建议书》,得到了区人保局的积极响应。希望其它地区工会也要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工作。

  第三,要重点推进和研究调整改革中职代会在化解群体性劳资矛盾中的机制性作用。本次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资国企改革与之前的“脱困式的改革”不同,职工能否理解支持成为此轮改革能否平稳推进的关键。各地区工会要加强对转改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的规范化指导,协调处理好新形势下企事业单位改革和职工权益维护的关系。《条例》由于受2010年立法的客观条件限制,非公企业在涉及股权变化、合并分立、搬迁、生产结构调整中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和劳动关系调整等问题当时没有进一步明确。但目前来看,正视和解决此类问题已是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现实工作中,一些涉事的非公企业不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职工的合理诉求就很难表达,企业单方面制定的方案也很难对职工形成约束力,容易使事态朝着恶性方向发展,最终解决的办法还是要回到与职工协商确认的途径上来,这就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动用的社会成本也高,完全不可取。因此,需要各地区工会认真研究,寻找非公企业处置此类问题的规律性特点,为市人大的监督检查和下一步完善《条例》奠定基础。同时,还要引导非公企业充分运用职代会制度平台解决职工的集体劳动关系问题,使无序的纷争变为有序的协商,以此促进上海社会稳定和谐。

  第四,要加大推进和创新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目前,部分地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暴露出规范运作水平不高和作用发挥有限等瓶颈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措施。一要着力于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建制工作。本着不求全、先求有,先建制、后规范,先易后难的原则,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二要着力于丰富和拓展职代会会议期间的民主管理。坚持将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党政组织改善企业投资和生产环境,以及区域、行业劳动关系状况、职工民主管理进展等情况纳入到职代会的报告内容,以保证企业和职工的知情参与权;要强化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与职代会制度的有效联动,把好协商议题确定、协商草案审议、协商内容落实等各个环节,促使两大维权机制发挥积极作用;要增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互动作用,通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形式,强化企业和职工代表的互动参与作用,使职代会会议期间的民主管理更具生动性、更有生命力。三要着力于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工作制度和日常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职代会提案工作、巡视检查等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专门小组作用;同时,要着力于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与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督检查等制度的有机联动,推动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

  三、强化教育培育力度,全方位提升工会干部贯彻《条例》的工作水平

  工会干部身处职代会指导和运作第一线,其能力水平高下直接关系职代会作用发挥的优劣。但目前部分工会干部对《条例》要求不甚了解,对运用职代会有序解决劳资纠纷的手段缺乏,能力不够,意识不强。因此,加大对工会干部的培训、教育,增强工会干部的实战训练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要继续开展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条例》的教育培训,将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四个阶段的基本要素、推进方法、工作步骤、程序流程等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使他们易学、易记、易操作。第二,要充分借助当前有利契机,联手劳动关系三方加大对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推动职代会制度成为企业各方的职责。第三,要继续开展职工代表培训,提高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第四,各地区可创造性地开展星级职代会、优秀职工代表、优秀职代会提案等评先创建活动,以丰富多样、锲而不舍的创新精神,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上层次、上等级。

  总之,各地区工会要根据市人大薛潮副主任讲话要求和今天会议精神整体谋划好今后三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方案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运用好“3+1”监督调研和执法检查,整机制地推动上海职代会制度的质量提高,为上海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积极稳妥地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服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