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10.11.2016  22:11

沪工总基〔2016〕33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群团改革的要求,引导广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新时期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单位职工之家建设,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项目和名额

  (一)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300个;

  (二)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300个;

  (三)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200名;

  (四)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10个;

  (五)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10名。

  二、评选申报对象

  (一)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获得区县局(产业)先进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特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中已获得区县局(产业)先进职工之家以上称号的须达到60%以上。

  (二)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获得区县局(产业)先进职工小家等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

  (三)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以及各地区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四)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具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评为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五)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具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的工会工作者。评为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三、评选申报的条件

  (一)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

  1.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申报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必须为“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健全,非公企业建会率85%以上。

  2.维权机制完善。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建立和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各项制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作用发挥明显。切实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职责,在反映职工利益诉求、协调解决职工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职业发展、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群众。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自身建设规范。实施“双亮”工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独立使用,会员依法缴纳工会会费;开展会员评家工作,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会员满意率90%以上。

  (二)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

  1.有效服务职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听取职工诉求,为职工排忧解难。立足实际改善职工的生产条件、工作和休息环境。职工小家团结友爱、温馨和谐。

  2.日常工作活跃。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开展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有序带领职工参加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3.重视自身建设。能够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分会主席),落实会员民主权利,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和活动制度,各项基础工作扎实,能够及时发展工会会员,按时收缴工会会费。职工对工会小组工作满意率90%以上。

  (三)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1.热爱工会工作。学习工运理论,熟悉工会业务,政治业务素质强,自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密切联系职工。善于团结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廉洁奉公,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富有成效,是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3.工作推进有力。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基础工作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会各项工作成绩优异,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在95%以上;在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工会工作中社会影响大,示范带动效应突出。

  (五)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思想先进,爱岗敬业、真抓实干,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心系职工、热忱服务,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市和本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在以上各项评选中,凡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群体性劳资纠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得推荐;已获得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评选申报程序

  以2015年工会大统计的基层工会组织数和会员数为依据,以向非公企业和一线工会干部倾斜为原则,结合工会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按照基层工会自评申报、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查推荐和市总审定表彰的办法确定。

  (一)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经基层工会自评申报和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查推荐、市总工会职能部室初审后,选择部分单位,组织市、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职工之家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和评估,确定候选单位后向社会公示,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命名表彰。

  (二)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基层工会按照条件自评申报和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市总工会职能部室审核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后向社会公示,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命名表彰。

  (三)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在基层工会按照条件自评申报和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市总工会职能部室初审,按照不低于150%的比例确定入围单位和个人,再由市总工会召集入围单位或个人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机关干部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后向社会公示,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命名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把握标准。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街镇“小三级”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主动履行主业主责,积极开展建家创家活动,有效推进工会各项工作。

  (二)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评选的过程作为创先争优的过程,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学赶先进,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突出重点,择优申报。申报推荐工作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倾斜。申报推荐的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中非公有制比例不低于35%(其中区县工会申报推荐对象中非公有制比例不低于65%),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含)以下干部的比例不超过10%。优先推荐申报近年来在实地实体型企业工会组建、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亮灯”工作、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推进、街镇“小三级”工会建设、职代会制度建设、开展集体协商、非公企业工会改革等方面有创新突破的基层工会及工会工作者,通过评比促进工会重点工作落实,激励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在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务实创新。

  (四)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申报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按照会员评家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票率达不到90%不能申报。

  (五)规范填写,及时申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总基层工作部:

  1.申报推荐的简要情况及名单(全称);

  2.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纸质版(2份),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申报登记表纸质版(3份)及全部电子版(表格从市总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双面打印);

  3.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约2000字)和简要事迹(约500字)。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填写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人:余文龙

  电话:63211939-40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评估分值参考表

  2.《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名额参考表

  3.《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4.《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5.《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6.《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申报登记表

  7.《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申报登记表

  上海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8日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