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捞钱”肥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进班房

18.08.2014  17:12

      随着近年来浦东新区航运中心临近海边建设项目的接连开建,该区濒临东海的百公里海塘滩涂也成为开发建设的热点区域。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的一名科长张某抵挡不住接踵而来的利益诱惑,利用职权大肆“捞钱”肥私。

      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查办证实,张某收受贿赂18万元,并有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达329万元。日前,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全部违法犯罪所得。

      2012年3月,浦东新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时任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设施科科长的张某有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的嫌疑。该院接报后,立即启动刑事调查。经查,张某利用负责海塘工程管理及推荐、考核施工队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施工队负责人贿赂数十万元,并有数百万元款项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09年,张某认识了做工程的上海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周某,一来二往两人成了好朋友。2010年,外高桥船厂因业务发展需要,要对人民塘道路进行改造,而道路修建区域土地属于张某所属海塘署的辖区内用地,所以道路改建的申报修建必须经海塘署同意。“嗅到”商机的周某立即约见张某,提出自己想承接该工程施工,请张某帮助向甲方推荐。临别时周某塞给张某一个信封,张某回家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有人民币3万元。

拿了人家钱财的张某自然心里有数,当船厂方面书面提交道路改建申请时,负责审核申请的张某向船厂方面“推荐”周某公司承担改建道路的施工工作。船厂方面为让道路改建尽快开建,只得默认了张某的要求。

      经历过胆战心惊的初次受贿,张某的“胃口”也渐渐大起来。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张某在担任科长期间,利用对署内相关工程的协调、管理、价格审核及组织竣工验收等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贿赂共计15万元人民币。

      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在调查张某及其妻经济状况时还发现,张某夫妇在多家银行和证券公司账户都有巨额存款和资金,其家庭近年还购置住房、车辆。在剔除张某及其妻工作以来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以及张某夫妇能合理解释的款项外,张某家庭财产还有329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在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相关人员大开方便之门,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张某除了收受他人贿赂外,尚有329万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常常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伴,通常对于职务犯罪中证据不足而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以本罪论处。换言之,被告人涉及职务犯罪时,其财产超出正常收入,数额巨大而无法说明来源,又无其他的证据证明这部分财产系贪污或受贿、挪用资金所得的,那么依旧要对这部分“问题”财产问责,被告人依旧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