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总工会“3+1”督导检查机制推进《职代会条例》落到实处

30.09.2014  16:38

  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以督导检查推进落实,金山区总工会积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3+1”督导检查机制,即定期自查、限时审查、随机检查,再加上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必查机制,推进《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落到实处。

  定期自查,就是各级工会每年开展一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上报上一级工会;限时审查,就是区总工会在全区推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情况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在职代会闭会后七日内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工会,由上级工会进行审查;随机检查,就是区总工会结合调研检查和行政项目审批对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检。

  市总工会副主席杨永平9月28日到金山区总工会调研民主管理工作时指出,要加强部门合作,建立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发挥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充分运用“两书”法律手段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舆论监督手段,推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发生了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切实贯彻落实《条例》,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