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条例》监督调研进行时赴光明集团、上海电力建设测评满意度

04.08.2014  12:17

  针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结合此次市人大《职代会条例》监督调研明确的重点研究和突破的课题,7月30日、31日,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杨永平,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党委副书记田赛男带队的《职代会条例》监督调研组,先后赴光明食品集团、上海电力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就企业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调研组分别听取了两家企业及部分下属子公司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重点了解在建立健全多级职代会、坚持国资国企改革中职代会民主程序、保障劳务派遣工民主权利等方面的做法,查阅了相关单位职代会档案资料,并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调研中了解到,光明集团建立了集团、子公司和基层企业三级职代会制度体系,坚持各级职代会制度对企业重大事项预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共决制、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干部任用考核挂钩制,着重发挥职代会的机制性作用。集团探索推进了5名劳务派遣工作为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集团职代会,以此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按照市总工会职工满意企业评价标准,光明集团内部还开展了职工满意企业评选,引导企业关注职工的满意率,持续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集团下属的五四公司创新开展了“职工评说”活动,通过召开“职工评说”现场会、开辟“职工评说”专栏专版等形式,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营造了基层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互动的良好氛围。上海电力建设公司也搭建了公司、基层单位和项目(分支机构)三级职代会平台,并制定了《关于项目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各个层面的职工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公司在提升职代会质量方面,遵循“五个必须”的运作原则,即:必须听取职工意见确定会议议题;文件必须提前10天提交职工代表审议;必须按照规定的职权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大多数职工代表对审议事项有异议暂缓执行或重新制订方案。公司所属的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连续十八年坚持召开职代会前的民主恳谈会,召集不同层次的职工与领导对话,多角度构建了员工与企业沟通的桥梁。

  在调研中,杨永平就深入推进职代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级职代会制度,使之有机融入公司管理架构,丰富各级职代会职权内容、处理好所属各单位职代会之间的关系、拓宽互动沟通渠道、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体系等方面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转改制中的职代会民主程序,切实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和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使民主管理更好地为国资国企改革服务;三是要进一步拓展职代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派遣制员工和外包员工的民主管理,建立职工满意评估机制,将职代会反映的问题纳入董事会议程,推进职代会制度与职工董监事制度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民主管理工作质量。